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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保障变要我为我要

2011-02-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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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我安全”是一种处于外界约束下的被动的他律行为,“我要安全”则是一种处于自我控制下的主动的自律行为。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本。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培养“我要安全”的行为,实现“我能安全”的目标,最根本的就是要强化自律,否则,“我要安全”就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有这样一个事故案例很能说明问题。小闻是一家企业的维修工,对待安全工作总是不够上心,特别是在劳保穿戴上更是随意,平时都是在班长的监督看护下才能穿戴规范。去年夏季的一天,班长出差了,小闻同其他几名职工一起到生产现场维修设备,由于天气比较热,他没有按规定穿劳保鞋而是穿了一双凉鞋,在维修的过程中一只铁锤从操作台滑落到地下,正好砸在他的脚上,造成三个脚趾严重损伤。

   这是一个典型的自律意识不强而产生的事故伤害,如果他按规定穿劳保鞋上班,即使铁锤砸到脚上,根本不会出现严重的伤害。从小闻受伤的这起事故中可以看出,他律不可能管处处、管时时、管永远,只有增强自律意识,处处警醒自己,事事规范自己,时时约束自己,“我要安全”才能落到实处,“我能安全”才有保障。

   “我要安全”重在自律,要有苦学本领的进取意识。时时树立能力危机感,看到自己与他人、与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存在的差距,自觉增强学习安全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过硬的素质保障“我要安全”。

   要有科学求实的工作态度。安全工作需要规范、严谨、科学,来不得大意、马虎、凑合与蛮干,不能凭经验,不能想当然,对待操作规程切不可嫌烦琐而变步骤、减环节,对待安全管理规定切不可根据自己的理解随意取舍,为我所用,必须事事细、招招实、步步稳,以求实的态度保障“我要安全”。

   要有遵章守纪的过硬作风。安全工作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和刚性的制度进行规范,“三违”现象就难以消除,安全隐患就会不断滋生。在安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经常检点自己的行为,做到有人检查与无人检查一个样,领导在场与领导不在场一个样,以严格的纪律保障“我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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