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安全月,时间在不知不觉中流逝,每年在安全培训宣传中的事故案例都让人触目惊心,今年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中的案例尤其让我感到震惊。
记得在今年的培训过程中,看到一个案例分析:某行人在斑马线上过马路,也是绿灯通行,一切都遵守交通规则通行,从左侧一辆汽车驶过,将行人撞倒,行人当场死亡。讲课老师提问:“谁是最大的事故责任者?”学员们纷纷回答:“肇事司机”。讲课老师笑了笑说:“你们是以法官的眼光在看待问题,但你们能是你们人生中的法官吗?”。培训课后,我思考良久,在我国,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场事故中,最大的责任者已经相当于受到了严重的“死刑”的惩罚,就是那个行人,生命都没有了,何谈责任与刑事处罚啊,自己给自己判了“死刑”了,怎么追究别人的责任呢?当然,肇事司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相对于付出生命的行人来说,这种处罚已经是轻的了。
从事安全工作几年来,我一直也是很认真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却从没有心灵震撼的感受,这一次的案例让我很震惊。在工作中执行安全制度,检查安全措施时,从来都是按照工作制度、规范来执行,却没有考虑过只按规章防范就可以保证安全了吗?自己在安全工作中最先要做到什么呢?有没有重视过自我保护?在现在的生活中,人们总是过多地要求别人为自己做这做那,要求国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安全,可实际工作中呢,发生事故的主要三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人是排在第一位的。不论法律法规、单位的规章制度多么健全,如果不从保护自己的方向出发,再多的规章也是保护不了自己的。就象刚才的案例一样,行人在绿灯亮时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但是看到驶来的汽车却不去躲避,这是在要求那辆汽车遵守法规吗?又怎么知道那辆驶来的汽车是否刹车失灵、方向失灵呢?要知道,即使人们一切都按照各种法规来工作,还是会发生物的不安全状态,还是有发生事故的可能,这就要求每个人都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要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后达到“我会安全”,才能在人的行为上彻底做到安全。
安全是所有人的安全,是以人为第一位的安全,为了安全,请先从自我保护开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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