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我国有主题的第十九个安全生产月,“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安全只所以能够得以保障依靠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兖矿集团赋予生产现场工作人员自主保安“六项权利”,即:区队班前会不讲安全,工人有权拒绝下井(现场);现场中没有跟班领导和安监员,工人有权停止生产;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生产;安全设施不完善,工人有权不进入现场;安全设施没有保障,工人有权撤离现场;跟班盯岗干部早上井,工人有权早上井。“六项权利”的制定和实施是给予了从事生产现场人员的最大福利和保障。
煤化工产品生产是一个特殊的生产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水、电、气、压力容器及各种机械等设备的运行安全,加之原辅材料多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安全隐患。生产工艺的复杂性及产品与原材料固有属性的不安定性使我们的工作中有许多安全问题,现场生产环境复杂,存在着诸多不确定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和处理问题时,怀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还有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来保障生产的安全、质量和效率。什么是责任?责任就是分内应做的事。我们分内应做的就是干好本职工作,安安全全的完成生产任务正确使用设备,同时,安全也是我们的责任,且保证安全是我们每个工人义不容辞的责任。重视安全,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安全的保障在于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切实落实。六项基本权利能得以落实,最基本的要靠广大干部职工自主保安意识的增强,所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明确细化安全责任、熟练掌握安全技能,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理念,教育启发职工,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才能使赋予职工的各项安全权利得以落实,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从“要我安全”转到“我要安全”。
只有一切平安、一生平安,才是我们真正的收获,才是我们真正地幸福,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形象、效益和生存发展。所有的危险隐患时刻都在我们周围,我们只有真正做到“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时刻做到“安全在我心中”,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才能真正避免安全事故地发生,防患于未然。希望我们大家携手共进为了企业生产任务顺利完成,为了个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亲人的微笑,为了爱人的牵挂,为了儿女的祝愿,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牢记自身的权利、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制定、措施。才能真正做到“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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