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做‘的前奏曲,“说”代表一个人的想法和其即将付诸的行动,把“说”转化为“做”,这是既“说”又“做”的一个连贯过程,“说”了就“做”符合客观事物的必然意义;因为“说”的意思只有“做”了才能够体现成效; “说”和“做”是否能够和谐统一、卓有成效与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方法有紧密关联。“说”这一语言工具是人与人之间情感沟通的桥梁,是促进沟通交流的实用工具,“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相向一春寒”,这句话充分说明了“说”这一语言功能的重要性和艺术性。语言的正确使用与否对于基层民警执勤执法中如何说话、如何说好话、如何把握说话的尺度是非常重要的,具有十分典型的现实意义。
纵观我们目前交通警察队伍,还存在一些“说”和“做”的不良倾向,“说”主要包括两方面的现象:一是有些民警“说”得不好,不懂得“说”,“说”体现一个人的素质,展示一种形象。“说”是交通民警执勤执法与执法对象互动交流的一种工具,体现出人民交警“优”还是 “劣”的参照关系,那些“简单粗暴”的语言使用对交警自身形象的损坏是极其大的,也不契合人民警察的工作本质和执法身份。上级公安机关三令五申强调民警执勤执法要用语文明规范,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人对于“说”似乎先天免疫,对于如何“说”好话怎样“说”话,怎样注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问题,毫不在意,麻木不仁,以至于在人民群众当中造成极其坏的影响,损坏了警民和谐关系。二是有一部分民警光“说”不“做”,只停留在“说”的层面的“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的群体,说者泛泛而谈慷慨激扬,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畏缩不前推三阻四,工作流于形式不思进取,不明白工作的本质和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 “说、做”关系实际已经脱离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轨道,和“民本”宗旨相去甚远。
一、“冷言“和“做”现象解析。
所谓“冷言”,即是指一个人“说话”的态度傲慢、语言不文明不友好的表现,部分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对待违规违法群众口吻生硬、冷傲,甚至是大声呵斥和恶语相向,使警民关系骤然变得紧张,这对执勤执法以及构筑良好的警民关系、和谐交通非常不利;我们知道语言的使用是一门高超的艺术,巧妙的语言无形中可以成为有效的宣传工具。在执法工作中应该掌握好语言的双向沟通,而不是动辄“冷言”对峙,大部分民警在日常的执勤执法中语言态度掌握的“度”基本还是良好的,然而,仍然还是有那么一部分民警的语言态度总是停留在“冷言”阶段,这除了自身意识存在问题之外更重要的是日常工作语言的认识度和注意度不够。
说到“做”,我们的一些民警又是如何“做”的呢?大凡上级机关有任务或有重大指示必须落实的,在经过一番上传下达的准备工作的忙碌后,开始按部就班到位,因为是上级机关下达的任务,是“必修课”,这一时段的“做”还是挺认真挺有工作成效的!但一段时间后就“做”不动了;在一些民警的日常行为中,自我优越感思想严重,“做”得更不怎么样,或自身无证驾车、超速行车、争道抢行、占线行驶、驾驶无牌车、强行超车、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或业务学习拖沓消极应对,在执勤执法中,不按要求规范的“做”,或形象邋遢衣冠不整上路执勤执法,执法执勤态度不积极路面巡逻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处罚看面子视态度行事,以罚代处,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该吊扣的没吊扣,该拘留的没拘留,该扣分的没扣分只以罚款了事,应该使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却私自变更成违法条款改用简易程序处理等等。诸如此类的“做”对整个公安交警队伍有百害而无一益,如果任其蔓延,势必将严重影响公安交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否则,对建设高素质民警队伍、构建和谐交通将无从谈起,警队也将是“做”了却得不到群众的认可,事倍功半或者无功而返。因此,加强交警队伍的“做”,优化“做”的现实功能,是我们交警队伍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需要改变的一个大课题。
二、动情的“说”是开展工作的牢固基石。笔者个人以为,如果一个执法者连最基本的“语言”关都无法通过,那么执好法只能是一种口头安慰和停留在某种形式的幻想主义。语言,是一种非常好掌握同时也是最容易被疏忽的互动沟通的软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冷言冷语”现象很大程度上是长期执勤执法当中堆积的不良习惯的结果,因为很多时候面对态度不好、喜欢谩骂的一些群众,民警的个人情绪是很难按耐住的,常此以往,也就“积郁成疾”了。因此,作为执法者的民警,必须克制自身的情绪,应该理性地意识到这是为民执法,本职就是服务,是交警形象工程建设的一个沟通渠道,执法者应该改变执法服务意识,坚持文明用语和蔼用语,全面体现交警的良好职业素养和执勤执法的规范性,在处罚交通违章的时候,应该因势利导地对违法人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话语应亲和、诚恳,既要让违法人从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又要让他对你的语言劝戒表示感谢;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可以溶入人性化的语言,从珍爱生命、家庭幸福、社会责任、违法后果等方面进行宣传,更多地用“情”去感化交通参与者,以社会责任感去激起他们的共鸣,让遵守法律法规成为一种自觉自愿行动,这种“语言”宣传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当事人留下深刻的好印象,从而对顺利开展工作奠定牢固的基础。
三、亲切的语言是树立交警新形象的催化剂。在执法工作中,说话生硬不和气往往会使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容易造成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这样执法活动就难以顺利开展。相反,如果多用亲切的语言来进行交流,就可以化对立为理解,甚至化“干戈”为“玉帛”,广大群众也就会从心里理解并支持民警执法工作,从根本上缩短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因此,高素质的语言可以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可以改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能够让群众更加配合交警的工作,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实现交通秩序的根本性好转。使用高素质的语言,交警在执法工作中,不仅对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也直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民警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几年,全国各地交警部门都在不断深入开展学习济南交警活动,重点塑造交警新形象。而交警树形象关键体现在语言这一日常的交流工具上,说话和气、用语规范才能塑造交警在群众心目中的新形象。规范文明的语言会让群众倍感亲切,让群众对交警的礼仪、水平由衷感到认同,对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心服口服,从而在群众心目中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
四、友好的语言是增进交警规范执法的有力工具。交警在执法工作中应该充分发挥语言的艺术魅力,用合理而又巧妙的语言来与交通参与者进行交流,以此与他们达成默契和共鸣,从而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与交通参与者是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关,交警应该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大胆严格的管理;同时,根据被管理者的年龄、驾龄、性别、文化,灵活运用角色语言,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同时考虑年龄的大小和驾龄的长短,注意讲话的分寸和尺度,对不同年龄段的驾驶人采取不同的语言风格,年青人和开车时间不长的司机自尊心强,容易冲动,法纪意识淡薄,容易违章,对他们纠章时语言使用上要简洁明快形成震慑,阐明法规的重要性和违规的危害性,指明其违章之处及相关处罚条款,使其心悦诚服使其受到教育。老年人和开车时间长的司机,一般态度和蔼,处事谨慎,心地诚实,很少故意违章,对他们在语言运用上则应该使用心平气和、语调平稳、热情文明的语调。
五、营造“说”和“做”的和谐氛围,严格制度管理,促进“说”和“做”的功能优化。
“说”和“做”的辨证关系,闻一多先生早已分析得再透彻不过,“说”不一定代表会“做”,问题是“说”了再“做”还是“做”了再“说”?还是只“说”不“做”或者又“说”又“做”?“做”的效果如何?是否符合“说”的本意?其实,“说”和“做”是一种相辅相成的依托关系,营造这两者之间的和谐氛围才能够达到“说”和“做”的完美效果。首先必须对“说”和“做”进行合理优化,要优化“说”和“做”的功能,应该把目前的“说”和“做”作为工作当中专项整治的一种有力举措,使其得到过滤和提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以管理制度为基础,开展警队整体的“说”和“做”的思想过滤和改造,把“说”演化到实际的“做”当中,使两者得到和谐统一。绩效考核制度无疑是优化“说”和“做”的一个有效的管理手段,落实考核机制,严肃工作评估程序,真正实行 “优胜劣汰”的考核制度,采取未达标者离岗培训制,形成一种高压管理态势,把工作危机感和淘汰感渗透到整个集体,激发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最大限度地肃清警队一些只“说”不“做”或“做”不好的不良现象。
有一种现象是必须引起重视的,那就是太多的“说”会演变成一种“说”的习惯,而仅仅停留在“说说”却缺乏实际操作的功能,或者是因只是“说说”却导致了“做“不好的后果,俗话说“习惯成自然”,“说”习惯了,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做“了才开始感到举步维艰。因此,从加强制度管理、绩效管理入手,从严整治,把不良的“说”风彻底刹住,少“说”或不“说”,把“说”变成实实在在的做,扭转只“说”不“做”或“做”不好的工作现象。同时以考核衡量“说”的水平,以绩效评估“做”的效果,打造良好的“说”和“做”的工作链,使“说”和“做”得到平衡和优化,形成一个“说”和“做”和谐统一的系统工程。
六、理解“说”和“做”的辨证关系,把“说”作为教育培训的手段,以“做”来衡量和检验民警工作成效,达到“人”这一软件管理目的。
培训是强化警队整体工作素养、提高业务能力和本职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加大日常学习强度,提高学习意识,把“说”作为一种提升民警工作素养的教育方式,遏制一般意义上的只“说”不“做”的不良习气。这种“说”是一种学习态度,会议之“说”、培训讲解之“说”,学习交流之“说”,业务知识辩论之“说”,凡此种种,如果能够形成一股良性的“说”风,势必将影响和带动警队集体培训学习的热潮,是“说”之有理,相对于无所事事的“说”风,这种“说”的层次和境界高得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实践是指“做”了, “说”风得到一定的引导和转变后, “做”是在“说”的前提基础上检验工作效果的一个有力手段,把“说”演化为“做”的过程,以“做”验证“说”的正确与否,这同时也体现在我们的公安交警在日常的“说”和“做”的执勤执法上是否规范、是否通过学习培训使不良工作习气得到全方位的改正?是否真正把“做”作为一种衡量和检验自身工作的一个标尺?是光“说”不“做”还是“说”了“做”不好?还是既“说”了也“做”了,“做”出了成效和风格?在“说”的基础上,应该有意识地去把“做”作为对照“言和行”是否一致的一种比较,以“做”来衡量和检验民警工作成效,纠正日常工作中“说”和“做”的一些不良习气,体现“说”和“做”的现实意义,打造我们交通民警工作和学习双优的良好平台。
所以,良好的语言是增进交警规范执法的一个有力工具,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交通参与对象,“礼让三先”,脸带微笑,用语和气,忍让,有礼、有节,不卑不亢,不失态,以法管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用艺术和真诚的语言赢得理解和信任,是一个合格的执法者应该具备的工作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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