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预防是重点。在保障安全生产中,通过预先发现、鉴别、判断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变事后分析为事前预防,能更大程度减少安全生产过程中隐患的出现。树立“预防为主”的超前意识,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应重点抓好“三前”意识:
一是“防在前”。安危因素总是共存于一切事物的整个过程之中,要居安思危,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能习惯于不出事故不知道,出了事故吓一跳;不出事故不关心,出了事故才去找原因。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之所以会发生事故,只是因为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超前意识,忽略了平时的安全工作,才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直到隐患扩大、恶化,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要做到防范于未然,必须具备超前预测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并有一个严、细、勤、实的工作作风。还要加大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在事故发生之前,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掌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才能使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点。
二是“想在前”。作为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在每天工作之前,首先要想想安全,想到通过什么办法,采取什么措施,运用什么手段,才能保证安全生产,才能保证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让他人受到伤害”。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该大力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意识,时时处处以我为中心,“我”字当头,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这样,在化工生产的大军中,千千万万个“我”,就是一个偌大的“安全防护林”。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不断强化和提高员工素质,查找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尽可能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不断加大生产现场和工作环境的整治力度,使员工把安全变成了一种习惯,把安全掌握在自已的手中,因为安全不仅仅是一项制度、一种文化,更是一份人性的关怀和呵护。“我要安全”是因为我要幸福,爱自已,就要保证自已安全,为了爱我们和我们所爱的人请你牢记安全,让安全变成一种习惯。要做到这些,就必须有强烈的超前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三是“做在前”。在生产过程中,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尚未整改的缺陷等等,要事先鉴别和判断可能导致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因素,特别是重大事故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果断的措施,消除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做在前”,要认真分析各种事故的原因,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防止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演。要对安全生产现状,作业现场的基本情况等,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思想上行动上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麻痹和懈怠,切实做到“安全第一,警钟长鸣”。
总之,在我们湖南昊华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人人树立超前意识,只有建立安全的保障,才能实现平安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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