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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

2021-06-02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安全生产事故是一个渐变过程,是不安全因素在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飞跃性质变的表现形式。从本质上说,安全事故都是技术风险,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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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安全生产事故是一个渐变过程,是不安全因素在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飞跃性质变的表现形式。从本质上说,安全事故都是技术风险,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可以通过增加安全投入,提高科技含量,保证设备和环境处于完好、安全状态;也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持续不断的培训,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广大从业人员,从不同的层次和领域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不断强化员工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增强职工岗位安全自觉性。真正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落实到位,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美国保险公司专家海因里奇曾对不安全行为、重伤、轻伤的比例做过调查。他得出结果是1:29:300:1000,也就是说每发生300次的不安全行为就会有1次的严重事故和29次的轻微事故并伴随有1000次的事故隐患。国际劳工组织也曾做过类似的调查,调查结果是200:1:20,也就是说每发生200次违章就会有产生21次事故的可能。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每发生10次违章就会有产生1次事故的几率。由此可见,违章与事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从业人员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
产生违章的原因有哪些:

一是违章者有侥幸心理。有违章者在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违章了几次后,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于是,他就认为所谓的“违章”只是“循规蹈矩”或是“小题大做”,要出事早就出事了。于是乎,他就把安全制度当作“绊脚绳”,视作“自寻烦恼”。其实,这是把几次违章的偶然性与长期违章的必然性等同视之,“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的道理大家都应该知道,今天不出事不代表明天不出事。在一些侥幸心理的作祟下,就很容易形成这样的“定论”,所谓违章就是违不违背自己原则的问题。于是,他把安全规程当作摆设,漠视安全规程的存在,久而久之,他把违章长期化、习惯化,结果出了事故,酿成大错。

二是违章者有狂妄自大的心理。违章者由于有了一些工作经验,以为自己“我走过的桥比你走过的路还要多”,还有什么事情不能摆平。于是在操作过程中冒险蛮干。其实,这是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他不知道自己的经验范围有多狭窄,自己的经验有多肤浅,也许他的经验在过去来讲是正确的,可现在的实践已悄然发生了变化,但他浑然不知,仍以老眼光来看待、分析问题,其结果肯定是要出问题的。另外,他还照搬照抄,把从这个实践上取来的经验用在那个实践上,以为自己的经验是经过多少次反复验证的“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在这样“畸形”的思想意识指导下,长时间误操作,他还不出问题. 而在我们的实际生产中,都有我们的标准操作规程和公司的一些要求,一定按照要求求做,不要想当然,犯一些经验主义的错误。

三是违章者有从众心理。中国人都有个习气,以为只要自己“随大流”,即使是犯了错误也会因“法不责众”而免予追究。大家都“违章”或者是别人都“违章”都“没事”, 干嘛自己这样“老实”。有一个“从众”实例,在一个15人的群体里,有一个是“新工人”,工作时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一步,结果先是遭来工友们的冷嘲,后又遭来工友们热讽,照他们的话来讲,是“鸡窝里的鸭子”是他们中的“怪胎”。时间一久,见别人违章都没事,也就随了“大流”,结果才做第一次就被查处。如果一个班组、车间里有违章的现象出现,那么,违章将会像瘟疫一样在短时间内传遍整个群体。不制止,放任,听之任之,肯定会出大事。

四是违章者有“不违章完不成任务” 的错误思想。违章者为赶工期,争分夺秒创效益,错误的认为“不违章不能按期完成任务” ,于是出现“有困难要上,没有困难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冒险蛮干,结果出了事故。例如有一个单位曾发生过这样一起因为赶工期,争取早下班的违章事故,原本一次只能吊挂1吨货物的操作,被他们私自篡改为一次吊挂4吨货物,结果由于吊挂拉线受力过载而致使拉线挣断出了事故。放到我们的浸泡工序,蒸料时如果赶进度,不顾压力的大小,而提前赶进度,还有浓缩工序,我们的锅炉都无视压力的大小,我行我素的进行操作,如果这样对不对呢,答案肯定是不对的,我们装上压力表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安全,对于车间里一些压力的仪器和设备我们也要做到及时的更换和检修。

五是违章者有图省事怕麻烦的心理。一些操作规程的设定,为什么不能图省事怕麻烦,是因为这种“投机取巧”的所谓“捷径”经实践验证是行不通的。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根本无捷径可言。事无巨细,安全工作就是要求细,越细越好,越细出安全事故的几率越小,所以对于安全工作我们就是不厌其烦,多说多强调,多要求。

下面我们了解一下“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的概念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从业人员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就像老师教育学生:过马路,左右瞧,十字路口看信号,不闯红灯。在企业,老板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我们注意安全,遵守工作纪律、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这些提醒,是要我安全,而不是我自主的,我要安全。这是“要我安全”的具体体现。

从业人员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我要安全”是一种自觉行为,能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 “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呢。我认为主要是做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是要落实安全责任。三是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四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

第一方面、加强安全教育   提高安全意识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高危行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高危行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安全知识培训是安全的基础。为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保障能力,企业建立了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是持续不断地提供新鲜刺激,时刻提醒大家,我要安全。

把现在单纯的安全知识灌输,变为安全意识养成教育,树立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员工的安全习惯。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心中必须时刻谨记:生命第一,安全第一。为了确保生命的安全,在工作中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管理、安全操作、知识,牢记禁令、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争取把安全隐患消灭在无形之中。我们要不断学习,提高安全技能,做到“我会安全”。我们不但要有“我要安全”的意识,还要学会我会安全,我能安全。我们企业制定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我们要认真学习,掌握各种防护措施,在工作中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帮助他人不受伤害”。只要全体员工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安全文化,在工作中时时刻刻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我们的人身安全就有保证,单位的安全生产也就有保证。

通过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认真严格排除各项事故安全隐患,始终把排除隐患作为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重要手段和重中之重。
如果不能熟练地掌握操作规程,懂得安全知识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就是一句空话。对员工要求从思想上时刻牢记:先进行安全确认后再工作,自己的生命自己关心。要求大家认真对待安全问题。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没有了人的安全,就没有了一切。上班前,我们多想想“为什么我要安全”、“我的安全责任是什么”、“我如何保证安全”、“谁最关心我的安全”、“谁可以随时随地来保障我的安全”、“你愿意你的安全交给别人掌握吗”。

经过教育培训,通过考试合格达到上岗要求,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因素的识别能力。

第二方面、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企业制订了相关的安全责任制。那么如何抓好安全责任、抓好落实呢?

首先是有责,就是明确安全责任,就是着力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灵魂,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企业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都是为了预防事故而设,也为分析事故提供依据,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在事故分析中起到分清责任的特殊作用;处罚的依据在于此,在重大责任事故或玩忽职守事故中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也在于此、监督管理在于此。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论对企业还是对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实践证明,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所有规章制度中的各种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具体分解到各岗位的工人、各级领导、各级横向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身上,这种要求的具体化,是各种规章制度得到贯彻实施的保证。     

其次是要知责,就是各级各类人员清楚、理解安全责任的范围及具体条款。怎样知责?学习是目前知责的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对所建立的安全责任制要大力进行宣传学习,组织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学习讨论,并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传递到岗、落实到每一个人。真正地让各级各类人员都知道、理解自己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深刻内涵,并人人入脑入心。     

最后是尽责落实安全责任,这是安全责任建立的最终目的。安全责任如同其他制度、措施的落实是一样的;如果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的目标就无法实现,安全无保障。实践证明,凡是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实处,方方面面都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就会得到有效遏制,所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绝大多数都是人为的责任事故。因此,各级各类人员切实负起责任,用行动承担责任。这是最关键的环节,是重在落实的落脚点。目前,制定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不是主要难点问题,缺的是安全责任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到位。     

我深信,只要企业各级部门、每个岗位人员都有责、都知责、都尽责落实安全责任,确实把责任落实到实处,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措施、活动计划的有效贯彻执行就有了可靠的保证,安全管理就一定能取得实效,安全生产就有可靠保障,企业就能安全稳定发展。

我们要养成自己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习惯,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上班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使用机械、机具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异常及时整改;下班后要注意休息,养足精神,劳逸结合。我们这个行业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工作中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头脑要保持高度警惕,时刻把安全放在心理,在思想上不要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不要认为这些事故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一次两次可能避免,可我们每天干的都是这样的工作,时间长了,谁都不敢保证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落实到行动中去。

第三方面、把安全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  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大家知道,“无规矩,不成方圆”。同理,无安全规章制度来规范、约束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就难以保证。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只是前提,关健是抓好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才能使安全规章制度发挥保安全的作用。因此,必须防止安全规章制度挂在墙上作摆设、制定与执行的脱节问题。良好的习惯不是靠一天两天,说养成就能养成的东西。行为习惯的发展过程,是多次重复的过程。并且要有好的制度,奖惩措施来实现。习惯性违章不能习惯性不管,只要发现违章,我们就必须予以指正。那么,如何才能把安全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呢?

一是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要合法,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还要合理,具有操作性,就是要符合实际。这是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前提条件。

二是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要维护安全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真正发挥安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就必须在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也就是不能有好人主义和轻重厚薄,对和自己关系好的,放一码,对和自己关系不好的,就严一格。要“铁面无私”,坚持原则,始终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对违反安全规章度者,不管是什么部门、什么人,都必须一视同仁,严格按照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這究责任,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否则,安全规章制度制度得再严、再细、再多,也无法解决问题。并且,久而久之,长之以往,安全规章制度就成了挂在墙上的东西,好有,不顶用。这是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必须把握和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

三是落实安全规章制度要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安全规章制度一旦制定,就必须持之以恒,一以贯之抓落实。决不能视安全规章制度如儿戏,可有可无,时紧时松,把安全规章制度当柿子捏,当橡皮筋拉,“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只凭一时的热情,兴趣来了,心情好了就想到要抓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否则,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沒有把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当回事,等等,这种思想态度是要不行的。因此,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对落实好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行动上“咬定青山不放松”,要一心一意而不是三心二意地,始终持之以恒、一以贯之狠抓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不懈怠,这样,才能抓出效果来,切实使安全规章制度真正成为保安生产的“铜墙铁壁”。这是实现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的一个重要方法。

第四方面: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平安”是人们最淳朴、最根本的愿望,是事业成功的基础,是我们生存在世的基本要求。因此,安全生产对我们来说真是重如泰山,需要我们每个员工时刻敲响这安全警钟,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时刻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牢记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上,让安全重于泰山成为我们每个人心中牢不可破的信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辜负亲人和亲友的期盼与关爱,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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