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及大火的大型反腐剧《人民的名义》的播出,一时间反腐倡廉成为老百姓津津乐道的热门话题。
于是,我发现出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无论是关于治理腐败问题的理论还是治理措施,运用在治理安全问题上都是那么惊人的贴切,我们完全可以用“拿来主义”来搞安全,比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整治安全问题又何尝不是?
安全事关生死,利剑高悬,老虎(重大危险源)严抓狠查,苍蝇(小隐患)也不得放过,因为根据海因里希事故法则1:29:300,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以及300件潜在的小隐患,所以搞安全也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再比如,党反腐倡廉提出的“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这点与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和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这点上更是不谋而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贪腐(安全)”,治理腐败和治理安全的最终目的也相当一致——使人的身心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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