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以后,各地最忙的工作就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名字也起得常多,有百日攻坚,有专项整治,有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有全面检查,有专项检查,有专家查,有自查,有交换检查。检查多,企业应接不暇,可是安全生产事故并没有因为检查多而不发生,事故依然在爆雷,有的地方是前边检查组上午一走,下午就出事。还有防溺水工作,基本上是动员了全社会的力量,老师天天接龙,有的老师一天打一遍电话,有的签订了无数次责任书,可是学生溺水事故依然在发生。
只要发生事故了,上级部门不分青红皂白,基本上都认为是基层治理不力,约谈,通报,扣分,检讨。事故还没有调查,基本上就定了调子,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出了事了,这个地方基本上就一票否定了。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企业的责任,有些是人为的责任,不能对基层一杆子打死,对企业一票否决。
一些事故的发生,有时并不完全是监管的原因,比如说溺水事故,未成年人溺水的主要责任人是监护人,而不是基层政府和学校。无限的扩大政府和学校的责任,把很多监护人培养成巨婴,出事前不管,出事以后就赖政府,事故发生了,这些家庭值得同情,可是他们的责任不能免除。
一个建筑工地,一名施工工人进入场地,工地上各项安全生产的规定动作基本上都做完了,班前会也说了,个人注意事项也交代了,安全工也发齐了,工人也表示都明白了,可是这名工人因为在家里和妻子闹了矛盾,心里不高兴。在高空作业的时候,自己解开安全绳,不按规程操作,结果高空坠落死亡,这些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应当是施工工人自己。可是事故发生以后,各个部门都怕被通报,被扣分,被约谈,只能压着处理。最后由工地施工总包单位赔钱私了。为了不让上级检查发现,连保险都不敢走。
安全生产是大事,应当依法操作,不要怕出事,要拿起法律的利器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出了事了,就不要藏着掖着,要拿到桌面上来谈。高空作业本身就有安全风险,只要去从事高空作业,就意味着高空作业人员承担了相应的工作风险,工作报酬肯定要提高,保险也要加强。就像我们去医院做手术一样,手术有风险,还要家属签订责任书。出了事故不要怕,关键是如何正确公平的处理事故。
安全生产的考核方式,倒逼着基层和企业去瞒报,少报,倒逼着企业花钱买平安。考核只认数字,不管到底是谁的责任,只要出现死亡事故,就认定有责任,就处罚相关人员,处罚相关部门。这样的处理方式,最终破坏了公平和正义,扰乱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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