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以罚款替代追责。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调查通报指出,事故企业连续被查处、被通报、被罚款,企业相关负责人仍旧严重违法违规、我行我素,最终酿成惨烈事故。由此可见,当地监管部门对对出事企业不是没有监管,但看来就两样:开会,罚款。在很多检查中,上级监管部门和检查人员只注重检查,照片一拍了之,隐患一查了之,违法一罚了之,隐患整改措施的跟踪、落实和验证没了下文,以罚代管式的安全检查“层层管、层层软”。有些单位硬性下达安全罚款指标,以罚款衡量安全监管力度,导致安全追责偏离了轨道,隐患和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应有的党政政纪的处分,甚至用罚款替代刑事追责,思想上也就没有受到触动和惊醒。处罚之后,问题依旧;事故过后,一地鸡毛。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上一篇:安全生产常识120条!必看必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