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得到了飞速发展,人、车、物流急剧增加。由于农村道路存在管理上的滞后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造成人、车、路的矛盾日益加剧,加上农村运力不足,导致非客运车辆载客已成为一种普遍又十分严重的现象。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所关注,当务之急,我们在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重点应放在农村道路。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1、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公路路况较差。近年来,三江县基本实现道路“村村通”,但是,由于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大多数道路依山傍河,险、窄、陡、弯形成了农村公路的特点。从全县交通发展状况来看,15个乡镇近600公里的公路属于等外公路或简易公路,真正能通客运车辆的村级公路甚少,有的村级公路只能供农用车、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通行,达不到公路等级,没有安全保障。客运班车只能达到乡镇政府驻地,而更多的农民群众生活在远离乡镇政府驻地的自然村,对他们而言,需要进村入户、客货兼用的交通工具,非客运车辆恰恰能满其需求。这些公路多数未列入交通部门的养护范畴,新建道路交通标志、防护墙、防护墩几乎是空白。道路两侧村庄、学校较多,交通安全设施严重匮乏,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2、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差。目前,城乡经济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还很低,虽然交通工具不断得到更新,但受经济的限制,绝大多数农民对价格昂贵的汽车望而却步,纷纷购买价格便宜、性能低劣的“二手车”、三轮车,甚至有的购买报废车。车况不良是这些车辆的共有特点。这些车辆年限长,安全运行条件达不到要求,而大部分车主受利益驱动,努力将车轮一天滚动24小时,很少检查、维护和保养车辆,这样周而复始的高频利用,车辆很容易发生各种故障,从而埋下事故隐患。
3、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驾驶员法制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已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生活中的一项基本技术,车辆的增多必然带来驾驶员的增加,驾驶员队伍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并逐渐向社会化方向发展。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他们的交通法制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现象极为严重。虽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多角度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大部分集中在国道、县道和城区,而在偏远的乡村,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声势不大,有的甚至是交通安全宣传的盲区,群众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对如何参与交通显得无所适从,出行时只要有车辆搭乘就行。
4、农村运力不足,农民搭乘非客运车辆是唯一的代步工具。由于农民出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而边远乡村的客运班次少,甚至不通客车,这样就为非客运车辆提供了市场。农民出行难问题的存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的效果不容乐观,存在整治时好,过后又反弹的现象,致使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圩日期间,散圩后,执勤民警在打道回俯时,发现部分群众还在聚首观望,当民警询问他们:天都快黑了,为何还为回家。得到震撼答复是:你们交警不走,我们就不能走!群众如是说,我们是边远山村的村民,我们是搭乘农用车出来赶街的,如果走路得走几个小时,我们必须得搭农用车回去!等你们下班了,农用车才敢搭我们。像这种情况,你说,交警又能怎么样呢?更多的时候,是群众对交警的不理解,在他们的心目中,交警才是真正的“车匪路霸”。正是因为如此,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在边远乡镇较为普遍,我县“7.20”特大未遂交通事故便是惨痛教训。
5、警力不足,管理失控。三江辖区县乡道路四通八达,而承担道路交通管理任务的交警队伍人员没有增加,目前只有13人,县局抽调3人共16人,全体民警日夜奋战在交通流量大的209、321国道线上,对乡村道路的管理显得力不从心,除了对重点乡进行突击整治外,其他边远的乡镇根本无法顾及,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多数时间处于失管失控状态,违法现象突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非客运车辆载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和谐的产物,是交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带普遍性的交通违法现象,要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交通是一项由人、车、路和环境等要素组成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单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家行为是很难取得根本性进展的。也不是一个部门,一项措施,一个阶段整治就能奏效的。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广大群众的配合。只有政府、市政、规划、工商、交通、交警、农机以及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综合研究和找出相应对策,然后重点突破,逐项解决,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1、积极引导,政策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着力解决运力不足问题。为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党政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以满足农村日日增长的客流量。发改委要发展一批在乡镇之间、乡镇与村之间营运的乘载10人以内的小型客车或符合农村群众乘坐和适当带物的车辆,用于满足群众短距离出行、赶集的需要,这样既能减少非客车辆违法载人的现象,又能解决群众乘车难和乘车安全的问题。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乡村公共交通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现状。
2、充分发挥乡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预防交通事故新机制作用,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进程。交通、市政、公路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职能范围,有效组织对事故多发、危险点段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在路面维修中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农机部门对所辖车辆乱装滥载深入治理,工商部门对“马路市场”管理到位,各职能部门要严厉查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违规行为。同时,农村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下属的各基层组织,要把搞好交通安全作为大事来抓,自上而下,积极投入支持,形成合力,制定措施,按职责原则制定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奖惩制度,并与基层组织责任人的政绩挂钩和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评。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把交通安全责任、任务分解到每个单位,责任到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多方面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力量的参与、支持和配合下,从根本上杜绝和解决乡镇农村和边远山区公路半失管失控状态,真正实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作用。
3、创新管理机制,发挥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的管理效能。今年柳州市公安局在我县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在14个乡镇派出所设立交警中队,明确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工作职责和管理范围,行使部分交通管理职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扭转了交警孤军奋战和乡村道路失管失控的被动局面。通过加强农村道路的管理力度,有效遏制了圩日农用车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
4、建立农村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创建交通安全村,乡镇联席会议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交通安全村创建规划,明确阶段性创建目标,落实交通安全村建设责任制,协助村委会制定交通安全村创建规划,搞好创建活动。制定宣传方案,定期到交通安全村宣讲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达到一村带一片的目的,切实提高群众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5、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资金,改善农村道路的运行条件。政府部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把农村道路的养护经费作出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农村道路有人管无钱养的现状,逐步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消除事故隐患,为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