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因素在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诱发因素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笔者就人为因素对于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以及层次化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措施和要求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随着航运事业的蓬勃发展,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几率也逐渐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而且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由于船舶装载大量柴油的特殊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导致泄油,往往会大面积的破坏污染水域环境的生态平衡,而且消极影响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
如何预防并减少水上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目前海事部门关注的问题。统计资料显示,人为因素是导致水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涉及人为因素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人为因素作为主因和诱因)所占比例高达90%以上。所以,探讨人为因素对于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对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为因素与水上交通事故的关系
人是水上运输安全的重要要素,也是安全系统中最为活跃,最难控制的要素。人为因素通常是指人的行为对一特定系统的正确功能或成功性能的不良影响。人为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又称为人为过失,指人未能发挥自身应有的功能,人为的使系统出现故障或发生机能不良事件的一种错误行为。
2007年8月30日,“恒隆9号”轮从太仓港载运90只重箱至江阴港,中途挂靠常熟港卸箱,1240时船过桥4浮后掉头进入华润专用航道,拟靠泊常熟理文码头。在掉头过程中驾驶人员对航道情况不熟悉,操作不当使船尾偏出航道,导致船舶在航道外搁浅。而船舶在1330急涨潮时进行的脱浅作业又由于船长对形势估计不足,误操作导致造成舵杆变形,舵叶偏向一侧不能回复。船舶在华润专用航道内旋转,并随潮水急速漂向苏通大桥68号桥墩,形势极端危急。在这起险情事故中,该船决策者面对突发情况,数次估算错误,采取了不合理的应对措施,使险情迅速升级。
事后调查发现,该船未经批准进入华润专用航道,同时该船驾驶员进入专用航道时也未按规定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船位。在险情发生后该船船长由于对此航道水域情况不熟悉,经验不足,做出的应对措施不合理,导致险情升级。最后关键时刻,常熟市搜救中心果断调集3艘拖轮前往现场实施救助,并调派具有丰富搜救经验的船长登船实行统一指挥,最终于1540时将该失控船拖离桥区,安全靠泊上理文码头。
有关专家研究表明,人为直接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占水上事故的69.2%,其中技能不足占50.6%,安全态度占事故19.2%。从这个统计结果可以反映出,船员的技术水平、业务素质与水上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可以说是关键因素。
二、系统性安全教育培训是减少水上事故发生最有效方法
强化水上安全管理,维持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关键是培养安全意识强、操作技能高的船员群体,加强系统性安全培训是预防水上事故多发最有效的途径。
现阶段,存在有为数不少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教育的船员,安全生产意识较差,安全技能较低,特别是在内河船舶中,这种现象尤为普遍。这其中有多种原因:一是部分船员只注重安全培训考试结果,而忽视了培训的过程,往往通过背诵提纲应付培训考试,降低了安全培训效果。二是培训证书存在伪造现象。某些船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伪造证书,企图蒙混海事执法人员。这种行为除了违反了相关法律,对自身和船舶带来了重大的隐患,导致安全保障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三是个别地区培训发证主管部门管理不善。笔者在执法过程中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在对某内河小型船舶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调查中发现在该船上担任二等船长职务的船主竟然不识字,通过继续盘问,该船长承认在二等船长适任考试中存在替考行为。这部分没有系统性进行安全培训的船员往往成为水上事故的肇事者,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因此,对船舶操纵者进行系统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是水运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
三、层次化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船员素质的重要途径
系统性安全培训有多种形式,其中层次化培训是最有效的一种。层次化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就是指根据船员个人不同的学习需求和专业特点,在培训内容和方法上因人而异、按需施教。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充分尊重了广大船员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因而能够最大程度地激发广大船员的学习兴趣,促进船员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一要深入调查,掌握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确实掌握船员教育培训的需求,是推行层次化船员教育培训的前提。在制定培训工作计划之前,海事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船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船员的安全管理,并且联合航运公司,结合不同船舶的概况以及船员配备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策,将培训内容分为“必学内容、选学内容和特学内容”三个层次,采取座谈、观察、检查等摸底方式,广泛征求广大船员在培训内容和方式上的意见,全面掌握船员的学习需求。在此基础上,分专业分类别进行实效性培训,制定出适应不同文化、不同专业、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等各层次需求的培训计划。
二要按需施教,突出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年轻船员的教育培训要突出范围广,要把系统教育作为年轻船员培训的基本内容,注重考察年轻船员基本技能和基本安全知识的掌握,强调教育培训的持续性,延续性,同时加强对年轻船员法律法规知识、船舶专业知识等广泛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夯实理论基础、坚定理想信念、增长实际才干;对主管业务高级船员的教育培训要突出层次专,要注重他们对专业化的国际公约、法规、体系和安全设备操作规程等实用技术的培训,真正使他们掌握实用的专业技术和技能,成为船舶安全、稳定、发展的主力军;对管理级船员的培训要突出程度深,把学习先进管理者的经验作为重点,帮助他们提高预防安全事故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应对安全问题的决策能力、应变能力。
三要方法多样,灵活调整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要突破传统的说教式、灌输式的培训方式,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采取适应不同层次船员的特点,灵活运用多种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趣味性、互动性和实效性。一是开展专题式培训。对一些政策性、公约性、理论性比较强的课题或重大的时事问题,海事部门可以采取专题式培训方法,通过会议专题讲解进行深入、系统的培训。二是采取实例式培训。对一些操作性比较强的课题,可以采取实例讲解和模拟演习的方式,让船员根据示例的发生、发展,增强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四要重视效果,多种安全教育培训手段相结合。一是以能力培训为主线.传授知识与培训能力最大限度地相结合,使船员在培训过程中有效地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并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培训效果,在有限时间内获得较多的有效的知识量,把以应用安全技术管理为主体的理论教学体系和以实践能力培训为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紧密联系起来。二是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思想和音像、网络等技术手段.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三是充分发挥航运公司的主体作用,通过在公司内部或船舶个体建立船员业余学习等多种方式,把船员有效组织起来,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船员素质。
五要注重持续,阶段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互穿插。安全培训是提高安全素质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渐进、循环不断的过程。培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把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工作中去,改善行为方式和提高工作效率。因此.海事主管培训部门要建立健全船员学籍管理档案,对船员培训、考核及船员到岗后取得的成绩和发现的问题等予以全过程的“写实”;海事主管部门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与分析,在遵循教培训大纲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增加培训工作的趣味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力求教学方式和内容贴近水运实际。
六要鼓励专业化教育,提高航海院校吸收和培养高级船员的能力。在我国,专门从事培养航海专业技术人才的航海院校数量上已初具规模,但仍然不能满足海上运输的需求。我国的专科航海学制为三年,本科为四年,在这三至四年里,航海类学生系统的学习船舶管理相关理论知识和安全制度。部分院校已经建立航海实验室,并结合课本知识提供学生在培训实习船上的实践操作。从高校毕业的高级船员往往具有较高的船舶安全理论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往往会成为海上运输安全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是由于教育市场化,以及大众对航海类专业的不了解等种种原因,航海类院校往往难招到高素质的学生,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报航海专业考生日益减少。为了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航海队伍,国家应在航海类专业招生、航海在校学生及毕业生待遇上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并提供一定财政支持。同时,海事部门、航海院校应扩大宣传,使更多考生了解航海,热爱航海事业。
船员是船舶的操纵者及管理者,要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关键的因素是船员。随着航运技术的现代化,船舶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对船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决定了现代船员是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船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为提高船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应加快培训体制改革,以适应新形势、新技术的要求,培养高素质的船员。海事部门作为船员管理主管机关,必须完善船员管理法规,规范船员管理程序,严把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船员素质,减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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