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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要认真处理好六大辩证关系

2008-11-05   来源:河南济源钢铁公司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交通过程中,人与人、人与车、人与路、车与车、路与路之间的矛盾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从而触发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怎样有效地避免这些矛盾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笔者认为需认真处理好以下六方面的辩证关系。

  1、“人和车”的关系

  在人与车的关系上,要认识到,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是至关重要的,但绝不是保证行车安全的唯一决定因素。而决定因素是驾驶员在行车中能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思想上高度警惕,行动上事事谨慎,处处防范,靠熟练的操作技能和正确的判断能力,就能随机处理好行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才可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便不利条件为有利因素,变被动为主动。

  2、“快与慢”的关系

  车辆的行驶速度,应根据当时当地的环境状况而定,快慢适度。当客观条件许可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加快行车速度,这是安全经济合理的。但有时本来车速并不快,但可观条件仍不允许这样的车速的情况下,驾驶员却不能及时控制车速适应外界环境,从而引发事故,仍应认为车速过快。快与慢是相对的,快与慢都必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会车时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慢中有快,慢是一种技术性的手段,可达到快的目的。掌握车速的原则,应当是严格遵守公路上的限速规定,在不逾越其规定的范围内,当快则快,当慢则慢,既反对开“英雄车”、“冒险车”、“斗气车”、也不能驾“老牛车”,要因地制宜控制车速,在保证安全所允许的速度下行驶。

  3、“得与失”的关系

  得与失是对立统一的,在交通驾驶中这种关系表现得非常突出,例如:平时对车辆加强保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看起来失去了点时间和精力,却换来了行车中的安全和顺利。否则,在途中发生机件故障需要停修或待援,就要失去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又如:两车在狭路上交会,双方僵持各不相让,都会受到损失。如一方主动退让,看起来是便利了对方,实质上也方便了自己。行车中经常会遇到许多“得”与“失”的问题,这就需要驾驶员用全局的、长远的、整体和发展的观点来对待和处理,才能确保行车安全。

  4、“突然”和“不突然”的关系

  在行车中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看起来很突然,但都由他一定的内在因素,因此又不是突然的。如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与人聊天或听音乐,心不在焉,出现情况就感到突然,实际上这是精神不集中的必然结果。所以,要求驾驶员在行车中注意力必须高度集中,准确判断车、行人的动向以及路况的变化,在突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就能便突然为不突然,避免事故发生。

  5、“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的关系

  从驾驶员的角度来说,一般都喜欢开新车、好车、跑好路,给自己创造一个好的条件,以便安全顺利地完成任务。这种想法是有道理的,是大家公认的一个基本条件,但不能就此认为是保证安全行车的绝对条件。实践证明,行车中有些事故,往往不是发生在危险狭窄的路段,而是发生在道路条件较好的路段。这是因为在路险、人多、繁华地段,驾驶员注意力集中,警惕性高,谨慎驾驶,这能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但在人少、路宽的情况下,驾驶员思想往往麻痹大意,导致观察上的疏忽和操作上的错误,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在正确把握处理方法的情况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懂得了这个道理,在思想上“安全”二字常备不懈,就会在各种情况下都能确保行车安全。

  6、“有理和无理”的关系

  现实生活中非原则性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谦让而化解,交通行驶中双方驾驶员因交通上的琐事而争执的“有理和无理”就属此类。对“有理”和“无理”的这个问题,其实也不是绝对的,就涉及到谁让谁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应该做到互相礼让,礼貌行车,遇到情况做到主动先让。在行车中遇到会车、超车、等不同情况时,即便是对方无理,也不能赌气,强行交会或超越。如果在符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出了事故,看起来责任在对方,自己有理,但是没有避免可以避免的事故,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不能及时完成任务,那也是无理。因此,“有理”和“无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综上所述,行车安全的关键是驾驶员,如果驾驶员能正确处理好以上6个方面的关系,就能避免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