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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平安建设”工作

2013-07-29   作者:刘小满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力度,及时将事 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该大队连续10年未发生一起一行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 路交通事故。三是强化违法管控,减少隐患。基层交警部门要把交通秩序整治 工作部署和措施层层分解到部门,落实到每一位领导和民警,形成千斤重担众 人担、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良好格局,经常性的开展违法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 牌无证、超员、超速、超载、机动车不按规定检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 行为,重点管控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五小车辆”、城市渣土车等 群体,减少安全隐患。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交通安全宣传是提高人民群众遵章守纪自觉性、预 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 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的投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 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政府要下力。要把公民文明交通教育纳入道德建设范畴, 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新闻媒体为依托、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的整体工作合力。政府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 对本单位的人员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 识,通过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实现交通安全群防群治的新局面。二是 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扎实开展。自2010年起至2012年,全国实施“文 明交通行动计划”,这是三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是一项涉及 交通安全、人文科学、伦理道德等诸多领域、诸多要素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 个渐进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是一个极好的机遇,我们要扎扎实实用好这一平台,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 交通意识。

    4、要积极探索新途径。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影响经济民生,乃至 国家形象与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做好这项工作任重道远,要想改变当前被动局 面,争取主动,解放思想、不断在实践中创新是一条正确的道路。笔者认为, 基层交警部门在工作创新中应该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加快构建全社 会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以强化公众教育为基础,提高公民素质为目标。不 断在实践中构建交通参与者为主的源头预防机制,以车为主的动态预防机制, 以路为主体的静态预防机制,积极依托科技手段的推广和运用,加强部门、单 位的协作和配合,通过不断完善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有效 遏止交通违法率,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