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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鹤在第32届国际矿山安全研讨会上的讲话

2007-10-24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同志们:

  上午好!九月的北京,秋高气爽,花团锦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办的第32届国际矿山安全研讨会于今天隆重开幕了,我谨代表主办和承办单位向会议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出席本次研讨会的各位代表、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每两年一届的“国际矿山安全研讨会”已经成为业内盛事,自1931年由英国矿山安全研究委员会发起第一届会议后,迄今为止已轮流在世界各采矿国家举办了31届。本次会议是继1987年在中国北京举办第22届之后,第二次由中国主办国际矿山安全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提高瓦斯防治水平,推动矿山安全科技进步”,主要任务是交流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技术,及矿山安全技术的研究成果和经验,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和矿山安全技术水平。出席本届研讨会的代表既有来自世界各主要采矿国家矿山监察部门的政府官员,也有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及企业界的代表,可谓“群贤毕至、智者云集”,是一届国际矿山界同行交流切磋的盛会。相信通过本次会议的积极研讨,充分交流,将进一步推动提高瓦斯灾害的防治水平,和矿山安全技术进步, 促进采矿业安全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王树鹤 (2007年9月28日)

  下面我围绕会议主题,先作一个发言。

  一、中国在瓦斯防治利用方面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国务院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十二项治本之策,确定了煤矿瓦斯治理的七项措施。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标准和经济政策,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采取具体工作步骤,强化煤矿瓦斯治理。

  一是建立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国家成立了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产煤省(区、市)成立了以分管省级领导为组长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了煤矿瓦斯治理措施和规划,建立了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瓦斯抽采利用目标考核体系。

  二是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矿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等行业标准,以及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达标,从源头上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

  三是推进煤矿井下瓦斯治理向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纵深发展。制定出台了鼓励煤层气抽采利用的政策,包括抽采发电上网电价、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煤层气民用价格补贴等等。

  四是推进煤矿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实现区域联网,规定低瓦斯矿井也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建设小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区域技术服务中心。

  五是加大安全投入。国家制定专项政策,提高了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2006年国有重点煤矿吨煤平均提取安全专项费用19.5元;为解决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欠账问题,2005~2007年,国家每年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扶持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

  六是加强煤矿瓦斯治理技术研究。组建了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织实施了10个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和8个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项目;启动了国家973计划项目“预防煤矿瓦斯动力灾害的基础研究”和“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七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研究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瓦斯防治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制定了矿井超能力生产处罚办法,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组织和定员管理;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推进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06年,全国煤矿抽采瓦斯3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近40%,地面钻探各类煤层气井780口,地面抽采煤层气1.3亿立方米。全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1%、39.2%。 [NextPage]

  二、中国煤矿安全生产仍面临严峻挑战

  各位代表,各位来宾,中国是世界产煤大国,煤矿安全生产一直是中国政府和煤矿企业的首要任务。近年来,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2006年全国煤矿事故比上年分别下降10.9%和20.1%。今年1-8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又分别下降了17.1%和15.7%,但事故总量依然很大,发生事故1561起,死亡2532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多发的原因:

  一是矿井煤层地质条件复杂,瓦斯灾害严重。我国煤矿绝大多数是井工开采,煤炭总产量中井工矿井产量约占94%。矿井自然灾害特别是瓦斯灾害十分严重。目前我国煤矿高瓦斯矿井4462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11座;重点煤矿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占49.8%,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占87.4%。存在冲击地压灾害的矿井占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占25.04%。

  二是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煤矿生产力水平低,抵御矿井灾害的能力低。特别是一些小煤矿设施简陋,开采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低,现场管理水平低,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完善,措施不落实。今年上半年小煤矿产量占煤矿总产量的32.0%,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71.1%和74.8%。

  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艰巨性、复杂性,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安全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考核、企业主体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社会监督参与、安全监管、应急体制建设等方面,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二是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加强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加快培养煤矿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培训,提高矿井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是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落实小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坚决关闭破坏资源和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加快煤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通过技术进步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抵御矿井灾害的能力。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

  三、加强矿山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近几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和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下面,我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合作项目:

  一是中日煤矿安全技术培训项目。为期5年的中日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从2002年开始执行,已先后有19期483名中国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赴日本培训,同时日本在中国13个省举办了41期培训班,共有4190人次参加培训。该项目为中国煤矿安全监察与管理培训了大量人才,为提高煤矿安全监察与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鉴于该项目的积极作用和良好影响,经友好协商,中日两国政府于今年3月又签订了为期3年的项目延续合作协议。

  二是中美矿山安全合作项目。2002年10月,中美两国政府开始了为期4年的矿山安全领域的合作,主要包括完善中国矿山救护体系,提高政府安全执法和监察人员的能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矿长和矿工的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及技能,建设样板矿井等5 方面内容。该项目通过举办研讨会、组织人员培训等方式,共培训了110名救护队员和45名教员,250 名煤矿安全监察员并对阳泉煤业集团330名矿级管理人员以及1000余名矿工进行了专项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展“加强中国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项目。今年1月,项目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批准,项目为期四年,通过课题研究、现场实施和召开研讨会等方式,学习和借鉴国外煤矿安全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引进国外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动我国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此外,我们还和德国开展了中国新疆煤田灭火合作;和亚洲开发银行开展了“改善中国煤矿安全”技术援助项目等。这些项目均进展顺利,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以及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学习和借鉴矿山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引进先进装备仪器和设施,加快我国矿山,特别是煤矿的技术进步。我们愿与国外同行们加强信息交流,共同研究矿山安全技术与管理相关课题,共同分享研究成果,共同推进世界矿山安全事业蓬勃发展。

  安全生产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课题和任务,国际矿山安全研讨会为业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此次会议为我们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希望各位专家畅所欲言,献计献策,充分交流,共同为改善矿山安全做出新的努力。

  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代表和来宾工作顺利、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