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载荷绑挂不符合安全规定坠落造成伤亡

2008-06-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简介]

  1990年11月29日江南造船厂(地址:上海市高雄路2号)船体车间吊搭工段吊搭组起重工王善德、沈全弟等四人在二号船台上作业。有十九块船上配件刀门盖需要用一号100吨门座起重机吊到在建的H2186船上。根据这组吊物特征,王善德使用一根6.5米长的钢丝绳吊索、将其串起来吊,结果因吊索短仅串上十六块,便挂入门座起重机吊钩内。而剩下三块刀门盖由沈全弟用另一根钢丝绳吊索串起来,再用卸扣固定在先吊起刚离地面停在空中的16块内其中一块刀门盖的螺孔内。起吊后,当吊物从上空接近H2186船时,因吊物碰击了船壳傍板,且又操纵吊物上升,致使后串入的三块以及固定卸扣承载的共四块刀门盖从空中坠落。娄时该厂技校91届电焊实习生倪震洲正在H2186船第四层钢脚手架上进行电焊作业。第四层脚手架距吊物18.2米,距地面7.2米。结果坠落的一块刀门盖正好砸在倪的安全帽上将帽砸掉,另儿块刀门盖又砸断钢脚架上的安全防护链。而倪身上安全带的防护绳又扣在被砸断的安全防护链上。结果使倪从高处坠落到船台水泥地面上,将头摔成重伤。经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6万元。

  [事故分析]

  吊物捆绑方法不符合安全要求。后串在一起的三块刀门盖不应该再串入已吊起的刀门盖螺孔内,其承载的那块刀门盖,事实上已变成吊索,其承载能力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既没经设计计算,也没经过载荷试验,盲目将其视为索具而埋下事故隐患。

  违章操作,其载荷违章在人员上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