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过程简述
1993年,某化工厂安排机修车间用汽车式起重机将专用线上火车箱内的“甲醇内筒“吊卸下来。车间R主任指派M某担任起重现场指挥。在M某的指挥下,已将“甲醇内筒”吊放到地面的木拍子上后,M某就擅自放弃了起重指挥工作。结果汽车式起重机司机Y某在无人指挥、自己又没给他人任何信号的情况下,操纵手柄收汽车起重机的支腿,而就在这时,架子工A 某却在支腿往回收的过程中,去收挂支腿垫铁,结果被挤在右后支腿与汽车式起重机右后角之 间,造成头部严重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起重指挥人员未经培训,不懂安全知识,在指挥岗位上却没有履行起重指挥人员职责,致使起重作业完毕,在汽车起重机操作收回支腿时, 违章擅自脱岗中断指挥,属于违章指挥。该事故单位任命不懂起重作业的M某作为起重指挥人员,属于管理违章。
(2)起重机司机作业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不足,未认真口望,在无人指挥作业、危险区内有人的情况下,违章操作收回支腿,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受害者未经起重安全技术培训,不懂安全知识,在汽车式起重机收回支腿时,违章进入危险区冒险作业,导致伤亡事故。
3.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这是一起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引起的汽车起重机支腿回缩挤人致死事故。从事故中应汲取以下教训:
(1)该事故的起因是因为事故单位起重吊装管理制度不健全,让非专业人员担任起重指挥。虽然任务安排了,但是责任却没有明确,以至于非专业指挥人员中途擅自脱岗,造成事故。由此可见,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要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在操作(伸出或收回)支腿时,操作人员在操作处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否则应有指挥人员帮助。在无人指挥情况下操作,应小心谨慎,仔细观察,确认作业区域内没有人员和其他妨碍操作的物件后,才能进行操作。
(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得擅自进入起重机作业危险区域。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时,应事先通知起重机司机停止操作,在伸出或收回支腿时,不能处在支腿运动方向上。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号)之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规程》(JB 8716—l998)之
5.1.2.2在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在操作处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否则应有信号人员帮助。
10.12作业现场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
11.1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指挥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及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和指挥证方能操作和指挥。
上一篇:地基不牢 吊车倾翻折臂
下一篇:吊点选择不当 违章操作人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