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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工地塔吊倒塌事故分析

2008-08-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泰州市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新建一栋七层业务大楼,经公开招投标,某建设公司中标进行建设,于2007年10月25日开工,开工时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但未领取施工许可证。该建设公司因工程需要,租赁了一台塔吊并自行安装(该建设公司具有塔吊安装资质),但塔吊安装完毕后,未进行自检,也未报建工部门进行检测。

  2007年11月11日,工地的基坑已经完成,基坑内部分钢梁也已就位,当天的工作主要是对基坑内的其余钢梁进行就位作业(钢梁:用钢筋捆扎的相互连接在一起的笼子。就位作业:指施工时,起吊物将钢梁吊起后,将底部用于支撑的三角形的钢管抽出,再用起吊物将钢梁放下)。

  11时许,塔吊驾驶员在无法估计整体钢梁重量的情况下,用塔吊协助基坑内钢筋工将钢梁就位。事故发生时,正在对基坑内东侧第9根钢梁进行第一次起吊,起吊点距基坑北侧约6米。驾驶员用塔吊将钢梁吊离支撑钢管约20厘米,工人将钢管抽出,钢梁在塔吊下放就位过程中,使起吊点周边的支撑钢管逐渐受力,当起吊钢梁重量超过支撑钢管的受力极限时,紧靠起吊点南侧和西侧的支撑钢管接头突然崩脱,钢梁失去支撑整体下沉,导致塔吊突然受重,超过塔吊起吊点允许的最大起吊重量,造成塔吊后拉杆和前拉杆依次断裂,塔吊的整个大臂向下倾斜扭曲,大臂头垂落到地面,塔吊失去平衡向北倒塌,驾驶室倾斜,形成倒扣式,驾驶员因在驾驶室坠落时抓住栏杆,导致手部擦伤。一名钢筋工在发现塔吊倒塌的躲避过程中,左臂及脸部被塔吊钢丝绳砸伤。事故发生后,伤者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专家组成员分析一致认为,塔吊驾驶员在塔吊未安装力矩限位和无法估计整体钢梁重量的情况下,违章作业,起吊整体钢梁,在钢梁就位过程中,支撑钢管的接头因超过受力极限而崩脱,造成塔吊起吊点所承受的重量超过该起吊点所允许的最大起吊重量,塔吊失去平衡,拉杆耳板断裂,塔吊大臂扭曲下坠,最终导致塔吊倒塌。塔吊驾驶员违章操作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塔吊安装单位未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塔吊进行自检就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泰州市某公司在其业务大楼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默认施工单位开工建设。

  3、工地安全员明知建设单位在塔吊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且在吊装作业过程中,未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明知塔吊驾驶员进行违章操作却未加制止。

  4、工地监理单位明知建设单位塔吊在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未进行有效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