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4年9月29日某公司炼钢厂1#连铸机由于钢坯堆放零乱(5米和9米的混放在一起),影响平板车正常运行。出库工李某随指挥天车将1#机东侧的5米坯吊运至2#钢坯堆放区。信号发出后,天车工赵某启动天车将4根5米坯和1根9米坯同时吊起向东吊运。移吊过程中,吊起的钢坯不慎将李某碰到,造成李某右小腿及踝骨骨折。
原因分析:
1、 出库工李某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吊物下严禁站人),明知有危险而未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吊物通过是,未能及时避让,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天车工起吊前,未认真进行安全确认,且长短坯混吊,违反“十不吊”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现场钢坯堆放零乱,管理不到位,加之天车操作室视线不好,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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