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3年3月4日15时左右,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杭高速公路16标段制梁场在施工过程中,一台塔式起重机突然发生倒塌,造成死亡8人、重伤4人的重大事故。
事故设备是一台2~6t塔式起重机(移动式),塔吊臂长约21m,主塔高约28m。设备轨道建立在土石方临时堆起的平地上,基础未经碾压,轨道呈现东西向。北侧轨道外约1m处即为约40°的陡坡,轨道至沟底垂直高度约18m。塔吊北侧钢轨、枕木及基础较南侧水平下降较多。塔吊自南向北倒塌,塔身与轨道成垂直状,塔身已完全损坏,被砸工具房完全倒塌。塔吊北侧钢轨下枕木多有空隙,最大为50mm左右,且多根向南向北呈倾斜状。
该塔吊在起吊70根共约3t重的槽钢时,一边提升,一边转动,一边向西移动,突然发生倾覆。塔吊转动臂及配重部分将现场一工具房砸毁,正在房内躲避风雨的7人被当场砸死,另外5人重伤,其中1人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能分析
1.地基松软下沉是造成塔机倒塌倾覆事故的主要原因。由于塔吊基础建立在从山坡向外人为堆起的平地上,填充物为开山后的散碎渣土,未经碾压质地松软,且连日多雨,现场轨道基础呈现不均匀下降。
2.违章操作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该塔机端部额定提升重量为2t,而当时的起吊重量约3t,超过起重臂端点最大提升能力50%。由于被吊起重物周围空间狭小,且重物较长(6m以上),不排除起吊时被吊物剐蹭受力增加额外负荷的可能。
3.管理不到位是酿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事故设备已出厂34年,使用单位无任何检验记录,未经有关部门检验,未办理安装手续,施工单位(桥梁厂)并无安装塔机的有效资质,其安全状况处于严重失控状态,致使基础疏松的重大隐患未能发现和处置,发生事故也是必然结果。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企业要加强自觉守法意识,认真执行国家的法规和标准,杜绝事故隐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仿法,禁止违章作业。
2.执法部门和检验机构,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执行国家法规标准,对非法或违规安装的设备要采取果断措施。加强对起重设备的技术安全性检查,特别是对在野外或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及其基础,要给予高度重视。
3.在技术上采取预防措施。一是应当严格勘察起重机械基础的地质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制定相应的基础结构方案。对于邻坡的工程,其基础设计应当充分注意支撑基础和护坡设计。二是在多雨地区和季节施工,在进行基础设计时必须设计排水设施,防止出现泥石流现象;三是如果利用工程渣土,一定要经过分类筛选,使其达到规定等级,按照轨道基础标准规定的方法,分层碾压,保证足够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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