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3年2月19日8时,云南威霖木业有限公司胶合板开槽组张某、亢某等4人,主要工作是开槽、码放胶合板。由于亢某到车间只有1个多月,只能做一些码放胶合板等辅助工作。10时,张、亢两人共同用起吊钢丝绳捆好一垛胶合板后,张继续从事开槽工作,亢擅自开动门式起重机将捆好的胶合板吊运至离开槽处20m的成品堆放地点,拟将胶合板码放到另一垛高1.84m的胶合板上面。为便于叉车运胶合板,需要在高1.84m的胶合板上垫两块方木,在亢某准备垫方木时,胶合板已升到亢某的头顶上方,亢某未注意到顶部胶合板升高位置,却手握起重机操作开关使吊物继续升高,造成吊物冲顶,钢丝绳被拉断,吊物坠落,将亢某冲撞跌落到地面,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是亢某违章作业所致。由于亢某不懂安全操作规程,错误地进入吊物下方起升吊物。
2.门式起重机存在严重施故隐患,给事故发生提供了条件。如:设备无技术资料,未经有关部门检验,未注册登记,无上升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
3.管理混乱。如: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无证人员上岗,无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存在隐患未进行处理,基本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所有在用的起重机应向有关部门申报检验,进行注册登记,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2.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