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2年11月10日16时20分,十堰市振兴机械厂机加车间使用的2t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LX-2t-12.5)在使用中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由于该车间职工何某站在停靠在车间的汽车车厢上操作起重机,从汽车上卸下一箱活塞杆半成品,而车间职工李某在地上准备取货箱挂钩,在货箱落下到离地面约40cm左右时,起重机一端梁车轮突然脱轨,起重机一端坠落,主梁砸在李某头上,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端梁结构钢材采用非定型折弯槽钢(将板弯成槽钢)不符合要求。
2.设计连接方法不合理,端梁两折弯槽钢采用角钢L50mm×50mm从底部连接,角钢另一端面装有缓冲器,角钢和折弯槽钢之间采用M10×25单螺帽螺栓连接固定,无防松锁紧螺母。
3.主梁与端梁连接存在缺陷。如:主、端梁采用螺栓连接不采用销轴铰接不能保证起重机几何尺寸;主、端梁之间,车轮与端梁之间均采用刚性连接时,车轮着力点高度差Δh不能保证不超过4mm。
4.未设计防整机坠落的安全装置。
5.制造单位生产的异型产品无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正式试验报告和认可。
6.安装单位安装前未办理备案手续,无安装许可证。
7.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前未办理备案手续,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都是无证操作。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制造、安装单位应对这类设备进行整改。
2.安装单位要做好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工作。
3.使用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