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2年6月1日16时15分,大连市庄河市城山建筑工程公司塔式起重机司机在某建筑工地操作QTZ315型塔式起重机吊运钢筋(捆绑钢筋1490kg)。当由座落在楼北边的塔吊将钢筋吊往楼南侧时,起吊完成后,起重臂转向南侧,小车往南侧走到幅度33.6m处,该处起重量已超载72%。因力矩限制器电缆接线已脱落,使其超载运行,致使塔吊基座部分螺栓断裂,塔节扭曲,整机倾覆塌垮,坠落的起重臂将工人闵某砸死,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5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是塔吊超载运行。
2.主要原因是公司忽视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已调整好的力矩限制器在检验合格后,其电缆连接线脱落,且未及时发现。司机的资格证已过期。
3.间接原因是忽视对操作人员培训和地脚螺栓压板的安装不符合要求,如气焊割出长孔,未增强补强板加上垫圈变形后使地脚螺栓受力不均匀所致。
4.该塔机未进行注册登记。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新装塔吊要经过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
3.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4.使用前应检查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5.设备异地安装时,应到制造厂购置压板和地脚螺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