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31日 起重伤害)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4年3月31日14时05分,冶金部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金结公司二队在丹东化学纤维厂电站主厂房锅炉间处,安装40吨塔式起重机时,发生事故,造成7人死亡,3人轻伤。
该队自元月31日开始安装40吨塔式起重机,到3月31日除塔吊臂杆外,主体部件基本安装完毕。3月31日上午,混合组使用依附在40吨塔吊塔身框架竖杆上的蹬高机安装塔吊劈杆,于10时30分顺利就位并穿好臂杆与塔身的连接轴,当时臂杆的位置处于水平夹角70度左右。为使下午穿钢丝绳操作方便,在11时左右陈某发出信号,开卷扬机使臂杆降到与水平夹角约51度左右,并把卷扬机制动住,切断电源,使蹬高机和臂杆相对稳定,塔上人员下塔休息。
13时30分,为加快穿拉钢丝绳速度,陈某对人员进行了分工。19人上塔作业,其中4人在塔吊的塔芯上,12人分布在臂杆上,3人在塔盘上,分别进行穿拉钢丝绳作业。14时05分,当钢丝绳从臂杆顶端滑轮返回到塔盘上,陈某正在用麻绳系钢丝绳,准备向塔顶滑轮牵引时,蹬高机倾斜,臂杆缓慢下降,一瞬间,蹬高机主杆和塔吊臂杆急速坠垂。当即死亡4人,3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轻伤住院治疗。塔吊臂杆、塔身上部结构和蹬高机严重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蹬高机吊装塔吊臂杆时,由于臂杆与水平的夹角由70度左右降到51度左右,加之臂杆上又有12人穿拉钢丝绳作业产生动荷载,增大了蹬高机主杆顶端的水平拉力,因而在蹬高机与塔吊框架竖杆接合处产生了一个极大的水平推力。南侧竖杆的下接合点的应力达4752公斤/平方厘米,超过抗拉强度3600公斤/平方厘米,致使竖杆破坏;东侧竖杆的下接合点的应力达3012公斤/平方厘米,超过屈服强度2400公斤/平方厘米,致使竖杆弯折。造成塔吊塔身框架竖杆弯折变形,导致蹬高机倾斜并根部部分折断,塔吊臂杆和蹬高机主杆同时坠垂。
2.在对蹬高机的特殊性能,具体操作方法掌握不透的情况下,采用了使用蹬高机安装40吨塔吊的施工方案。方案制定后,既没有组织技术人员制定详细的作业设计和安全措施,又没有向全体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致使施工人员对蹬高机的性能和使用范围不清。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l.金结公司徐经理负责金结公司行政全面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金结公司李副经理、副主任工程师,代管金结公司工程技术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技术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金结公司郑副经理负责丹东工程全面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金结二队王队长,负责二队行政全面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降职处分(降为副队长)。
5.金结二队张副队长、工程师,负责二队丹东工程的工程技术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副队长职务处分。
6.金结公司工程技术科杨某,负责工程技术科全面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