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起重机斜吊造成撞击事故

2009-02-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事故简介

  1993年2月,某乡镇企业一机械修配厂利用一台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斜吊一台旧机床,

  当旧机床被斜向吊起离地的一刹那,吊载发生了大幅度的剧烈冲击摆动将一正在除锈刷漆的女工腰部撞击致残。

  2.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现场是在一个简易的乡镇机械修配厂,在斜拉斜吊过程中发生了撞击人致伤事故,被斜拉斜吊的设备是一台旧铣床,重约1.5t。

  从事起重运输作业的起重设备是一台LX型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起重量G=2000kg、跨度S=5m、一端悬臂L1= 0.5m、另一端悬臂被加长后L2= 1.1m、起升高度 H= 6m、起升速度Vn=8m/min、小车运行速度Vt= 20m/min、起重机运行速度Vk=30m/min、配用电动葫芦为 CD型钢丝绳电动葫芦,操作方式为地面跟随式操作。

  几名非专业搬运农工将一台;日机床用橇杠等简易工具,向车间门口处移动,当移近门口后距车间一台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吊钩极限位置大约有lm远左右,几位搬运工为了图省力不肯再向前迈进,决定采用斜拉斜吊的办法让旧机床吊起再运送到待修理的位置。

  当搬运工甲将起重机开到大门口位置,然后将电动葫芦移至起重机左端悬臂极限位置时(如图2-2—1所示),开始下降吊钩,搬运工乙手持吊钩向左斜拉与重物挂钩,此时有二名女工正在起重机下方距重物约3m处进行除锈徐漆作业,甲按动手电门起升按钮时,当吊载刚一离开地面被斜拉斜吊的重物立即猛烈向右方冲去,同时电动葫芦也向右方猛烈溜车滑行,起重机右侧横梁、车轮等向上跳起引起起重机剧烈振动。当时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2位涂漆女工突遭恶运,摆动冲击的吊载将其中1名女工丙腰部击成重伤而残废。

  3.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事故调查与分析,这起伤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l)直接原因是违反了ZBJ50013.7—198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规定的不允许利用钢丝绳电动葫芦斜拉和斜吊作业的规定,因为斜拉斜吊必然会出现吊载摆动不稳而伤人或伤物事故。

  (2)这台以型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为标准产品,原设计规定跨度 S=5m时主梁二端悬臂长≤ 0.5m,然而该修配厂为了便于从大门口接运设备和物料等,而私自将起重机主梁左端悬臂接长为1.1m。通常吊运轻小设备与物件不一定发生失稳故障,起吊重1.8t的旧机床,造成起重机整机失稳,起重机右端车轮跳离轨道使吊载处于极不稳定状态也是事故原因之一。

  (3)事故当中发生电动葫芦小车向右猛烈溜车滑行,事后拆开小车运行机构的锥形制动电动机上的制动部分,发现制动环磨损严重已达到报废程度,小车刹车制动机能已丧失,因此在吊载向右方摆动时由于小车受到摆动的冲击力而溜车滑行,使吊载撞击女工致伤。

  (4)该修配厂管理混乱,没有专职起重机操作工,甲、乙等均十分缺乏起重作业安全意识,未经过起重作业安全操作培训,为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而女工又无自我保护意识等等都是这起事故的原因。

  4.事故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管理混乱,违反起重安全操作规程典型的缺乏起重机操作基本安全常识的事故案例。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

  (l)不要采取斜拉斜吊的危险作业,不要违反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不要私自更改标准产品原设计结构,如果确需更改一定要进行安全验算,并经有关安全部门认可。

  (3)起重机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维护,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零部件特别是与安全相关的零部件不准继续使用,否则后果严重。

  (4)没有经过培训的人不准随意操作起重机进行吊运作业。  

  5.事故的预防对策

  (l)尽量不要采取斜拉斜吊作业,对于吊运轻小物件或是经过计算允许时也可以适当进行斜品,按电动葫芦起升钢丝绳允许与卷筒垂直方向向左右各偏斜3.5º导绳器不至于破坏为标准,根据起升高度计算,对于吊载在悬臂极限位置经计算,只允许水平距离为0.47m,但水平距离却是lm,所以发生了事故。

  (2)斜吊时的操作要领是轻轻点动手电门起升按钮,一点一点地缓慢地移动吊截至吊钩为垂直方位时,再正常起吊运行,不要直接按死起升按钮,这将会造成吊载猛烈摆动冲击而不稳以致伤人。

  (3)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因为具有悬臂的特点,就应注意有沿主梁纵向整体稳定性的问题,悬臂长短是有一定要求与规定的,如果需要加长满足使用要求时,必须进行计算,在保证整体稳定性的基础上,确定最大起重量。

  (4)加强对产品易损件及与安全相关的零部件定期检修与更换。

  (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