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时间:2002年4月19日10时15分
事故地点:深圳市罗湖区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伤亡情况:死亡2人,重伤1人
事故经过:
2002年4月19日上午,在某工程3A标段现场,一台起重量为50t、起重臂25m的履带式起重机准备配合基坑土方挖运及钢支撑安装施工,9时吊装结束,起重机停车熄火。10时左右,司机朱××又发动了该起重机主机进行充气。此时该起重机的位置是:起重臂与履带平行、朝南方向,起重臂与水平方向的角度约61°。朱××见到位于前方约十多米处另一台起重量25t的履带式起重机转向无法到位,便擅自跳离自己的驾驶室,上了25t起重机驾驶室帮忙操纵。10时15分,无人操纵的50t起重机由于未停机,起重臂由南向北后仰倾覆,砸垮施工现场临时围墙(起重臂伸出围墙外6.lm),倒向路面,造成6名行人伤亡,其中2名死亡,1名重伤,3名轻伤。
直接原因:
(1)起重机司机违章,在起重机启动状态下擅自离开驾驶室,离开时,操纵起重臂提升的三个操作杆没有全部回复到空档。
(2)起重机无安全装置,没有起重臂提升限制器和防止起重臂后仰的安全支架,带病工作。
间接原因:
(1)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无证上岗,管理人员不配套,机械管理员由不懂专业的材料员兼任,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2)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司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发现隐患。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起重机工作时无指挥在场。
(4)机械设备管理混乱,起重机进场没验收,设备管理资料不全。
事故教训:
(1)广泛深入开展作业人员的安仝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增强按章操作的自觉性。
(2)加强起重机等大型设备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和进场验收制度,严禁无安全装置设备进场,严禁设备带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