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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3.4高速公路建设工地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倾翻事故

2009-05-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2003年3月4日,位于黄山市歙县境内的正在建设的徽杭高速公路16标段发生一起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倾翻事故, 造成8人死亡, 4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省、市安监、质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先后到达现场。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授权黄山市政府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黄山市政府成立了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事故抢救和事故善后三个小组,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二、事故发生过程

  徽杭高速公路16标段由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十公司承建,该标段全长 3020米,有两座隧道(长1549米)、五座大桥。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十公司为隧道专业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将大桥分包给中铁集团成都桥梁厂施工。发生倾翻事故塔吊为中铁集团成都桥梁厂所有。

  3月4日,该塔吊正在吊装位于施工现场大车轨道东端北侧轨道外的槽钢,吊装的钢材为8号槽钢,合计68根,共370米长,总重量为3吨,当起吊离地0.5米时(与坠落点高差约13米),运行至臂架朝正北与大车轨道相垂直方向时突然发生倒塌,事故发生时塔吊吊臂与轨道处于垂直状态,倒塌的塔吊正好砸在公路边的三间工棚,当天正值雨雪天气,气温很低,现场的民工正在棚内烤火,当场死亡7人,5人重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的8人有1女7男,除1名女的外,均为歙县竹铺乡岭角村人。

  三、事故调查与分析

  (一)塔吊的制造安装情况

  1、该塔吊为哈尔滨建筑工程机械制造厂1969年10月制造,承载重量为2-6吨,属淘汰产品。

  2、该塔吊为大车轨道行走式,塔吊位于324省道南侧的高速公路施工面上,塔吊底下铺设枕木(长75公分)、钢轨铺设在枕木上,塔吊在轨道上行走,塔吊底部的车轮与轨道接触,大车轨道走向为东西方向。2003年1月17日安装,22日调试,28日施工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在安装前没有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没有经过监督检验,使用前没有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塔吊的基础建立在软基的浮土层上,其上仅有简单的工程废渣铺垫,没按要求用碎石铺设,基础没有夯实以保证坚实可靠。轨道下的枕木采用分开铺设,轨道之间无保证跨距不变及轨道移动的限制拉杆,无边缘保护措施,轨道直线度严重超标,部分枕木与基础接触悬空。轨道与枕木采取用罗纹钢制的土制道钉钉入枕木,压固极不可靠。塔吊与轨道连接的倾翻侧车轮上有新鲜的坑状伤痕,且车轮有明显变形,间隙大于1mm,运行时严重啃轨引起冲击,运行不稳定。

  2、基础截面存在高低差,两个轨道存在严重的高低差,尽管事故现场已被破坏,但现场测量结果,大车轨道同截面高低差仍达到100mm,严重超标。

  3、轨行式塔吊当臂架方向与大车轨道方向相垂直时是吊车工作最不利位置,事故发生时塔吊正处于此最不利位置。

  4、由于抢救伤员,事故现场已被破坏,吊臂等部件已被拆卸。但从事故现场看,塔吊塔身无明显失稳现象,因此可以排除构架失稳而造成倾倒的可能性。

  四、事故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勘测、证据收集、人员调查等情况表明,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违章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塔吊处于最危险工作位置,由于基础不牢且存在高低差,在吊运货物时,引起受力不均,塔吊重心偏移一侧,在该方向,塔吊自身重量集中在倾倒侧轨道上,造成轨道基础下陷,重心进一步偏移,导致车轮咬轨,并形成冲击,使塔吊整体稳定性进一步破坏,同时操作工没有经验和采取必要的应急手段状况下,塔吊整体抗倾覆性彻底破坏, 造成倾翻事故发生。

  事故的管理原因是:一是塔吊安装没有办理告知手续,没有经过监督检验,没有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二是违章在塔吊下方设置工棚,是造成群死群伤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