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时间:1998年10月7日
(2)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3)伤亡人员情况:2人死亡,1人受伤
(4)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
(5)事故简况:
1998年10月7日,某单位在朝阳区十里堡壁板厂小区A-7#楼工程施工中,用FO/23B型塔式起重机(自由高度61.6m,幅度为50m)进行该楼八层结构承重大模板吊装作业时,由于违反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严重超载,造成变幅小车失控,塔身整体失稳倾斜倒塌,将在八层作业面两名农民工砸死,塔式起重机司机受重伤。在此事故处理中,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理。
事故原因分析:
1)负责起重吊装作业的专职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结果表明:在此幅度时,塔吊的额定起重量为3.852t,而实际起重量为4.786t,超载25.1%。
2)该塔抗过载能力低,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即:经专业部门在技术方面的确定,塔吊主弦杆含碳量偏低,金相组织较粗大,其材质硬度及机械性能偏低,导致其抗过载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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