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963年10月,原供电车间工人xxx、xxx等同志在四矿线路上工作,用抱杆、倒链从汽车上往下卸盘装导线,二人站到线盘上拉倒链起吊重物,由于线盘起吊高度不足,汽车起步向前又猛,车厢挂住线盘,闪断抱杆拉绳,将xxx同志摔伤致死,xx同志受了轻伤。
分析:
1、工作中,违反了规程中“起重运输被起吊物上和吊臂下不准有人”之规定。
2、用抱杆、倒链从汽车上卸重物,高度估计不足,使汽车挂住线盘,闪断抱杆拉绳,将该同志摔伤致死。
教训及防范措施:
1、起重作业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指挥,并应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设备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2、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07条:“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和第108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方,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的规定。
3、汽车起动应缓慢平稳,工作人员应认真注意起吊中的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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