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发生时间:2005年8月1日
发生地点:××水电站
伤亡情况:死亡14人,伤4人
严重级别:特大伤亡事故
[事故经过]
2005年7月27日,××施工局在设备例行检查中发现位于3号坝段341.5M高程平台上施工的DMQ540/30型门座式起重机的变幅钢丝绳损坏,随后主管机电的副局长彭某某负责组织维修。经过几天准备,8月1日上午8时,彭某某和门机班班长谭某某,按计划安排将门机起重臂平放在341.5M高程平台上,开始更换门机变幅钢丝绳。10时,工地停电,检修工作暂停。12时来电后,检修工作继续,13时30分发现在门机起重臂平放状态下,更换的变幅钢丝绳长度不能达到更换的需要。为此,彭某某、谭某某二人擅自决定改变原检修方案,将平放状态下的门机起重臂升起斜靠在2号段坝边缘顶端,以缩短所需变幅钢丝绳的长度。这时另一副局长、施工局书记、安全员等人认为此方案不妥,表示不同意,但彭某某、谭某某二人坚持己见。14时,谭某某指挥将原平放在3号坝段341.5M高程平台的门机起重臂升起,左旋90°转向,将门机起重臂搁置在距门机支腿5.5M处的355米高程2号坝段边缘顶端,并开始把前期已穿好的8道变幅钢丝绳逐道回撒,因变幅钢丝绳在起重臂顶端滑轮处发生跳槽,15时左右,谭某某便爬上起重臂去处理故障,当爬到接近起重臂顶端滑轮处时,门机整机向后倾倒,从3号坝段341.5M高程平台翻坠下10米的4号坝段331.8M高程平台,造成参加检修门机人员14人死亡、4人负伤、门机报废的特大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设备不安全状态。
门机起重臂(长37.5M)由原平放在3号坝段平台上改变为提升斜靠搁在距支腿5.5M、高7.3M处的2号坝段顶端,使门机起重臂形成了以搁置处为支点的杠杆,起重臂由原平放向下自重(22t)的“稳定力”转变为上撬的“倾翻力”(23.8t),根本改变了配重(38t)与起重臂之间的门机整体平衡性,导致门机整机以支腿为支点的“倾翻力距”超过“稳定力距”,使整个门机处于失稳状态。
当谭某某爬到起重臂顶端滑轮处,进一步加大了门机的“倾翻力距”,使已经处于失稳状态的门机开始倾翻。
(2)门机检修组织者忽视安全,擅自改变方案,违章指挥。
2、间接原因
(1)盲目改变检修方案,忽视门机整体平衡性和安全技术措施,致使改变后检修方案存在严重缺陷。
(2)安全培训教育不够。个别项目负责人安全素质低下,缺乏基本安全知识而不听劝止,冒险蛮干,其他领导管理人员不能给予有效制止。
(3)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尽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但实际实施过程中特别是一些小型项目落实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
[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加强对起重设备的运行维修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测、检验和登记工作,在施工生产中严格实施。
2、加强起重等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辩识,评估和制定相应监控措施。对安装、维修等工序严格落实工作程序、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监督检查。
3、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特别是小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组织体系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审核批准程序。
4、加强起重等特种设备的领导、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管理、操作技能。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起重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大检查,重点查管理规章制度和存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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