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介
1996年10月29日,安徽省天长市某施工单位在路基碾压作业中,因压路机驾驶员操作失误,致使压路机整体倾翻,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安徽省天长市某道路施工单位承担205国道路基碾压施工任务。1996年10月29日,压路机驾驶李某驾驶CA25型轮胎压路机在执行碾压过程中,倒车时太靠近路基边沿致使压路机发生倾斜,李某慌乱失措,操作失误,造成压路机整体倾翻。李某来不及跳车被压在压路机下,当即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李某在执行碾压作业过程中,倒车时过分靠近路基边沿,造成压路机后轮下滑倾斜,如果李某冷静不乱,紧急刹车,压路机不会整体倾翻。但李某惊惶失措,未能立即切断动力刹车,致使压路机继续后退,造成整体倾翻事故。
(2)管理方面
驾驶员李某是该项目聘用的一名老驾驶员(55岁),项目负责人放松了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忠告,现场技术人员也未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严格要求,管理松懈,麻痹大意,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结论与教育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员李某临危处置不当,操作失误,导致压路机倾翻,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该项目负责人忽视了对机驾人员的安全教育,现场监管不力,驾驶员麻痹大意,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3、主要责任
(1)项目负责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不严,未制定机械安全操作规定,过分相信驾驶员的水平和能力,缺乏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2)驾驶员李某责任心不强,自恃驾驶技术熟练,麻痹大意,忽视了安全操作规程,临危慌乱,操作失误,造成机毁人亡,应负主要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本次事故是由于施工现场管理薄弱和本人操作不当造成的。单位应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本次事故的严重教训是驾驶员麻痹大意,不对作业环境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了解,也不认真分析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预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对突然发生的事故不能冷静处理,应变能力差。
3、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技术人员应严格施工工序,实施精细管理,不放松一机一人的安全管理,特别要消除加班加点、疲劳驾驶等不利因素,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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