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时间:1989年12月23日15时27分
北京铁路局太原工程处第一工程段第四工程队,在太北机务段新建电器车间工地施工,吊装钢屋架。钢屋架重2.5吨,长21米,高3.04米,存放在距安装位置8米远的地方。根据吊装工艺要求,决定用轮胎起重机将其吊起再行驶进行倒运就位。吊运时将七人分成南北两组,以便在屋架前后两端加以扶持。当轮胎起重机吊起屋架后,因钢丝绳吊索拴偏,使其前端离开地面仅300毫米左右,而后端却离开地面1.5米。在行驶时,当起重机司机刘森林发现轮胎起重机上的屋架随路面不平左右摆动有坠落伤人可能时,便自动采取紧急措施,刹车落钩。结果将没有思想准备摔倒在地面上的张艳珏压在屋架下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轮胎起重机吊钢屋架,吊点选择不当使其出现严重偏斜未加以消除;扶钢屋架人员违章未离开起重作业危险区,未采用牵引索加以控制;起重机司机在没有得到指挥信号的情况下,违章擅自刹车落钩,将人压伤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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