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4日15时左右,安徽省一高速公路16标段制梁场,在施工过程中,一台塔式起重机突然发生倒塌,造成8人死亡、4人重伤。
事故发生当日,由于连续多日下雨,施工进度受阻,施工现场工人较少。雨稍小时,司机操作塔吊,起吊了70根共约3t重的槽钢,一边提升,一边转动着向西移动。此时,塔吊突然发生倾覆,塔吊转动臂及配重将现场一工具房砸毁,正在房内避雨的7名工人被当场砸死,另有5人重伤,其中1人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原因调查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很快进驻工地。经现场勘察发现,事故设备是一台2-6t塔式起重机(移动式),为某建筑工程机械厂制造,出厂日期是1969年。塔吊臂长约21m,主塔高约28m。设备基础轨道建立在土石方堆起的平地上,轨道呈东西向。北侧轨道外约1m处即为约40°的陡坡,轨道至沟底垂直高度约18m。塔吊北侧钢轨、枕木及基础较南侧水平下降较多。北侧钢轨下枕木多有空隙,最大达50mm左右,且多根枕木由南向北呈倾斜状。枕木下土石未经碾压,系临时堆积而成。事故塔吊自南向北倒塌,塔身与轨道成垂直状,塔身已完全损毁,被砸工具房完全倒塌。
经过事故调查组调查,确定了地基松软下沉是塔机倒塌倾覆事故的主要原因。由于塔吊基础建立在从山坡向外人为堆起的平地上,填充物为开山后的散碎渣土,未经碾压质地疏松,且连日多雨,现场轨道基础呈现不均匀下降,造成塔机倒塌。
操作工人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该塔机端部额定提升重量为2t,而当时司机一次起吊槽钢达70根,重量为3t左右,超过起重臂最大提升量的50%。由于被吊物周围空间狭小、且重物较长(6m以上),不排除起吊时被吊物剐蹭受力,造成负荷额外增加的可能。
经过详细调查,调查组人员发现,管理不到位是酿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该塔机未办理任何安装手续,未经有关部门检验,施工单位(桥梁厂)无安装塔机的有效资质,现场安装技术力量差,致使基础疏松的重大隐患未能发现和处置。
防范措施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指出,施工企业要明确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觉守法意识,认真执行国家的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事故隐患,禁止违章作业;执法部门和检验机构,应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执行国家法规标准,对非法或违规安装的设备采取果断措施;加强对起重设备的技术安全性检查,特别是对在野外或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及其基础,给予高度重视。本次事故设备已出厂34年,但使用单位竟无任何检验记录,塔机的安全状况已处于严重失控状态,发生事故也是必然结果。
除在管理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外,施工企业在技术上也应当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在工程项目中,应当严格勘察起重机械基础的地质情况,根据具体条件设计制定相应的基础结构方案。对于临坡的工程,其基础设计应当充分注意支撑基础和护坡设计;在多雨地区的雨季施工,在进行基础设计时必须设计排水设施,防止出现“泥石流”现象;如果利用工程渣土,一定要经过分类筛选,使其达到规定等级,按照轨道基础标准规定的方法,分层铺设,分层碾压,保证足够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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