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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荷提升摆动撞伤死亡

2010-05-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一:

  事故发生时间:1991年8月24日15时50分

    上海申江特钢粉末制品厂(地址:上海市青浦县表安路102号)设备科安排高永泉跟随汽车去上海冶金设备厂提取二只冷油器。冷油器高2.19米,直径0.32米,重约一吨。当汽车将冷油器运至厂炼钢车间西大门处,高永泉上汽车将捆扎冷油器铁丝拆除。然后用钢丝绳吊索套住竖立在汽车车箱南面的一只冷油器,便叫桥式起重机司机吴俭进行起吊。当吊第二只冷油器,高永泉在套挂钢丝绳吊索时,由于副钩所处位置较高,便用手势叫起重机司机把副钩降落一些,待吊钩降落至冷油器顶端时,高将钢丝绳吊索挂在副钩上,向冷油器北边走去,并伸出右手指示意副钩上升。当起重机司机看到上升信号后就启动副钩,在刚上升的一瞬间,冷油器便突然向西北方倾倒,致使冷油器上端的法兰边缘砸在高永泉的头部,当即脑壳被调皮碎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现场照片见左图。受害者本人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属无证上岗,缺乏起重绑挂知识,其绑挂不符合安全要求,致使起吊后,冷油器的重心吊钩的吊点不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其处于斜拉状态,引起载荷大幅度摆动,且指挥不当,未能让起重司机点动缓慢起升。

    起重司机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属无证违操作。开车前未鸣铃示意,起吊时未认真了望,观察吊重旁是否有人,开始未点动起升,而是直接提升,导致载荷大幅度摆动。

    受害人违章未戴安全帽,未脱离起重作业危险区。

  案例二:

  事故发生时间:1993年7月30日12时40分

    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公司上海县吴泾化工总厂(地址:上海吴路4600号),对生产设备进行大修。其中硫酸系统3号、4号出灰绞龙的改造制作任务由化机厂制造车间金工工段承担。根据大修现场进度要求,需要将已加工完的一只绞龙运回进行安装。该绞龙长7334毫米,筒身直径为630毫米,筒身局部有螺旋翅片,其最大直径为900毫米。绞龙重3.8吨。机修车间戴兴忠随运绞龙平板拖车来到金工工段后,要求车间高度派人协助起吊装车。于是调度就安排指挥挂钩工文子林与桥式起重机司机王文华一同配合装车。该绞龙又恰巧,在前一天也是由文子林配合起重机司机王文华从车床上吊下来的,顺便以东西方向平放在距车床约1.6米左右的地面上,而且当时吊绞龙用的钢丝绳吊索还没有卸下来。实际上,该绞龙从车床上吊下时,其重心并没有找准,致使起吊后绞龙晃动,造成东西两端一高一低。当起重机司机王文华将桥式起重机吊钩放下,文子林并没有重新拴挂钢丝绳吊索,也没有要求起重机司机缓慢起升试吊,寻找绞龙的重心,以便确定吊点,而是直接将绞龙上未卸下的钢丝绳吊索重新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然后走到绞龙东端,站在绞龙北面,一手扶挡绞龙,另一手示意起吊。由于吊绞龙的钢丝绳吊索拴挂不符合安全要求,起吊后,其绞龙的重心与起重机吊钩的吊点不在同一条铅垂线上,势必产生摆动。由于文子林所站位置,正处在起重作业危险区,结果起吊后,绞龙即向北晃动,将文子林推撞到车床后又返回,致使文子林倒下,经及时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教训

    事故现场照片见左图。当载荷的重心与起重机吊钩的吊点不在同一条铅垂线上起吊时,因力矩作用,必然引起载荷摆动。其摆动的幅度与偏心距离、载荷大小、提升速度有关。由于该事故中的司索人员与起重机司机忘掉了拴挂钢丝绳吊索时,其载荷吊点没有选准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有所忽视。致使司索指挥人员没有离开起重作业危险区,起重机司机也未点动操作缓慢进行起升,结果在直接快速提升时,致使载荷 大幅度摆动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