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湖北枣阳化学工业总公司把一套闲置的脱碳设备卖给了河南省尉氏化工公司,拆迁设备由尉氏化工公司来人施工作业。在吊离常解塔设备时,采取的是拦腰切割分上下两部分拆卸法,吊车头东尾西侧向吊物,吊物的钢丝绳拴挂在常解塔顶部出口管脖上,管脖的管径只有330×8毫米。当吊物脱离下半部设备右转弯至吊车尾部时,突然,管子与设备连接焊缝处脱焊炸裂,吊物轰然坠落。
很明显,常解塔在吊卸过程中,严重违反吊装作业安全规程,重达30余吨的半节设备只靠一处细小的管子去承受,简直荒唐!吊卸设备的单位没有承担起施工作业的主要职责,吊装师傅是通过中介方请来的,事先根本没有制订完整的安全吊装作业方案,吊装时只是将就着凭经验操作。此外,吊装大型设备时,应该把钢丝绳对称捆扎在设备的上腰部,并且要捆扎牢实不致松动,平衡垂直运行平稳。然而,吊装师傅没有采取这一绝对安全的方案,却错误地把钢丝绳拴在常解塔顶部管脖上。当管脖焊缝承受不了庞大设备的坠力时,这起特大事故就发生了。
吊装师傅的侥幸、冒险、蛮干心理埋下了这起特大事故的种子,惨痛的教训可谓终身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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