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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吊钢模板时发生的事故

2010-07-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现场状况和事故经过

  本次事故的大致过程是:1994年底,DC公司有关人员操作塔吊从塔吊西侧七层楼上吊钢模板(距塔心17.9m),在向南向东吊运摆放时发生事故。

  (1)塔吊所吊两块钢模板(重5t以上)坠落在塔吊东南方向的工地围墙外距塔吊中心线49.85m处。

  (2)塔头四根主弦杆拉断三根,其中,靠塔吊起重臂方向的两根主弦杆均被拉断。由于塔头主弦杆折断失去支点作用,吊拉起重臂、平衡臂的拉杆也失去吊拉作用,致使起重臂、平衡臂以塔头为轴向下坠落。起重臂砸在建筑物上严重扭曲变形,平衡臂砸在塔身上严重损坏。

  (3)变幅小车停在起重臂端部,变幅绳断开。

  (4)所幸整个塔吊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但百余万元的塔吊完全报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次事故属于重大事故。

  2 对本次事故的技术分析

  2.1载荷状况

  查明载荷状况是分析塔吊事故的基础。但实际上,由于DC公司力图逃避事故责任,准确查明事故发生时的载荷状况是有一定困难的,这就要求我们根据现场勘测情况对事故发生时的载荷状况加以分析。载荷通常指两个因素,即起重量和幅度。起重量根据DC公司提供的数据是5t,下面我们分析幅度。根据DC公司提供的现场平面图,本

  次操作若能将重物(6.68×2.75×2m)从安全网外放到地面,则DC公司本次塔吊作业的幅度应大于30~34.34m。超载率大于12%~28.1%。这样,可以看出DC公司本次塔吊作业的目的本身就是一次超载作业。国家标准严禁超载作业,特殊情况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超载作业时超载率也绝不能超过10%。我们分析的结果是,DC公司的超载率大于12%~28.1%乃至40%以上!看来DC公司超载作业是肯定的了,但塔吊上有一系列防止超载的安全装置,如果这些装置有效,使用过程中即使有意超载也不可能,这台塔吊的安全装置状况如何呢?

  2.2力矩限制器失调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1)本台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处于失调状态

  从拆卸塔吊时在DC公司塔吊事故现场拍摄的照片可以清楚地看出,本台塔吊力矩限制器的三个锁紧螺母均处于未锁紧状态。这就是说,本台塔吊最重要的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处于失效状态,根本不起作用。

  (2)力矩限制器失效的后果

  力矩限制器是塔吊上控制起重量和幅度两项指标的综合性安全装置,是塔式起重机上最重要的安全装置。联系到本台塔吊,若力矩限制器起作用,则起吊5t重物后,当变幅小车向臂端运行到26.8m到29.4m之间,变幅机构就应断电,使变幅小车停止向臂端运行。在此之前,当小车运行到21.44m左右,变幅小车就应自动提前减速至每分钟7.5m爬行前进。同时驾驶室内红色信号灯亮,发出警告。由于本台塔吊力矩限制器的三套安全装置的锁紧螺母都处于未锁定状态,力矩限制器就不能起到上述作用。这就使得本塔吊能自由地将5t重物送到危险幅度,直至发生塔吊事故。按照设计要求,起吊5t重物时的额定幅度为26.8m,超载10%的情况下幅度为29.4m,而本次事故中5t重物已运行到幅度大于30m~34.34m以外,超载率大于12%~28.1%,这就难怪塔吊发生事故了!

  2.3变幅机构制动器失灵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一个次要原因

  在塔吊拆检中还发现本台塔吊的变幅制动器的摩擦片已全部磨损掉,制动器的制动力矩显著下降(下降50%以上)。进一步,在检查HF箱时发现,DC公司违章接线导致了本塔吊经常使电动机在变幅制动器抱闸的情况下运行,这是导致摩擦片迅速磨损的原因。变幅制动器的制动力矩显著下降将导致塔吊在紧急状况下不能有效制动变幅小车的运动。

  2.4技术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由于本次塔吊作业的目的是一次超载作业,本台塔吊力矩限制器又处于失调状态,使得塔吊司机得不到超载警报的信息,力矩限制器的自动断电功能不能实现。这样,超载幅度越来越大,等到塔吊司机发觉情况异常时,超载幅度已经很大了。在大幅度超载的情况下,塔身和吊臂均形成相当大的弯曲变形,吊臂形成较大的负角。由于变幅制动器制动力显著下降不能克服变幅小车的惯性力和因吊臂负角形成的下滑力,塔吊司机所采取的紧急制动措施也不能制止变幅小车冲向臂端。这样,由于超载、力矩限制器和变幅制动器失灵终于导致了本次塔吊折臂事故。

  3 本次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

  3.1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对塔吊使用的保障体系国家在塔吊安全使用方面有如下法规和标准:国标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国标GB6067—85、劳动部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建设部部颁标准ZBJ80012—89。这些法规和标准确立了塔吊使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