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及概况
某住宅小区10“楼,框架砖混结构7层,6500m2,事故发生时,主体结构已完成,正在进行东外坡道外侧室外粉饰。
1997年6月15日下午2时上班后,瓦工余XX在工地10号楼北立面第二跑道斜梁外,高度为2.5m的脚手架上粉刷。搅拌机械工许XX将料斗钢丝绳挂在塔吊本身吊钩下加挂的一组四个副钩的其中一个上,副钩于1996年7月用φ18的螺纹钢制作,四个小钩是用来吊小车用的。塔吊将料斗吊起,越过10号楼,当料斗运行至东外坡道上空(离地高度21.5m)准备下降时,挂斗的副钩突然断裂,料斗坠落,料斗的上半部砸在余XX的背部,导致余XX向前倾倒,余XX的颈部被脚手架靠墙的立杆插入,时间为下午17时40分,后用汽车急送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违反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有关规定。如:吊钩的设计、计算与选择不符合GBl0051.1的规定,错误地使用螺纹钢制作吊钩;又如《规程》规定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的吊钩应予报废,从断毁的吊钩截面可见,已有2/5的截面早已有裂缝,使用前未做检查。
2.间接原因:
施工队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够,自身安全知识贫乏,塔吊工学员及司机无证上岗操作等,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教训
1.机械起重运输作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有关规定。
2.塔吊起重机使用应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的有关规定。使用塔吊配置的吊钩应随时检查有无开裂等损伤。工地自行制作的吊钩,其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GBl0051.1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械操作为特种作业,有关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相应规定。
预防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工地不准自行加工制作起重吊钩,如原有吊钩不满足使用要求,应购置标准吊钩,或请专业人员按国家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制作满足使用要求的吊钩(吊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