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及概况
某医院门诊楼为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000m2。
1998年8月3日下午17时15分左右,该工地卸运用拖拉机从预制构件厂拉来的楼板。因场地狭小,又受长江高水位的影响,现场积水25—45cm,人工抬卸十分困难,所以工地采用塔吊(未检测)卸运楼板(长3.2m,宽0.5m,每两块为一吊,重约600kg)。由冒XX和丁XX二人负责楼板挂钩。当起吊的第二吊楼板在降落至第一吊楼板堆上面0.6m左右时,因旋转吊臂第一节和第二节之间的右下部连接轴销在旋转时突然脱落,导致吊臂向顺时针方向扭曲坠落。当时受害者唐XX正在四层屋面D轴线上的3—10轴与3—11轴线间凿混凝土,当听到施工员黄XX“快跑”的喊叫声后,唐头朝上望了一下,准备避让时被塔吊悬臂击中其前胸肩部。在巨大惯性的撞击下,唐向后仰倒,头部撞在圈梁模板的钢筋及对穿螺栓上,头后脑颅被击破;塔吊悬臂坠落时又压在受害者的大腿上。事故发生后,在屋面一起施工的袁XX、冒XX和唐XX的弟弟首先向处于昏迷状态的唐XX奔来,并叫来10多人把悬臂一边向上拉起,由袁XX托住头部,冒XX和受害者的弟弟抱起唐XX迅速送往医院(距现场仅40m远)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当天下午17时50分死亡。经济损失9.7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塔吊安装和投入使用前,安全员及机操人员检查不负责,不仔细,月牙板脱落没有发现,连接轴销未按规定使用开口销钉,在吊装预制板时,销钉脱落,吊臂弯曲变形,击中正在楼面施工的唐XX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报验塔吊,塔吊在未经检测的情况下,盲目投入使用。公司对该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得不细,尽管多次检查,但未发现塔吊悬臂存在的隐患,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不到位。工地对机械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塔吊安装把关不够,检查不严,措施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企业领导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施工现场的塔吊,在投入使用前,没有申报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就投入使用,塔吊安装各项工序的检查工作不够,不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缺乏责任心。
事故的预防措施与对策
1.认真学习《建筑法》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制观点,从遵纪守法的高度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一Q4)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有关规定,杜绝同类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3.严肃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装)申请、审批、验收和检测制度。所有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必须经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拆除),并经有关部门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指挥,盲目使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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