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钩头保险失灵导致钢丝绳脱钩

2010-07-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及概况

    某农机修造厂宿舍楼,6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010m2,开工日期:1995年10月1日,竣工日期:1996年8月15日。

    事故经过

    1996年6月13日,某建筑公司承建的该宿舍楼已经竣工,该公司机吊拆装队长相XX在没有征得公司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带领塔吊拆装工范XX,临时工牛XX和潘X X4人,对该工程塔吊进行拆卸工作。16日下午,相XX等 4人已拆至塔吊回转体底座,并准备使用滑轮将其底座吊下,自于使用的滑轮钩头保险失灵。起吊时钢丝绳脱钩,致使被吊的回转体倾斜滑落,把正在作业的范XX挤在回转体与塔,架之间,相XX从24m高处的塔架上震落地面,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该拆装队负责人违反了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贯彻建设部《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苏建管质[1997]220号)第三条“塔机拆装之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制订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总工或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审批,拆装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拆装施工方案和工艺,要对拆装的质量、安全负责”。拆卸前既没有制订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又没有严格执行拆装工艺,同时也未经公司同意而私自组织拆卸。  

    (2)违反了该“实施意见“中”拆装人员必须经省局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上岗作业”的规定,除了相、范有操作证外,牛和潘均没经过专门培训,无证作业。   

    2.间接原因   

    (1)公司对塔吊拆装队管理松散,制度不严。   

    (2)滑轮的钩头保险失灵,2人没有配带安全带。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1.事故教训   

    (1)塔机拆装必须执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贯彻建设部《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拆装队在拆装塔机前必须要有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总工或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审批,严格执行拆装施工方案和工艺,对拆装质量和安全负责。   

    (2)拆装人员上岗必须执行“先培训取证,后上岗操作”的原则,不能让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3)对使用的工具、吊索具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使用。

    2.防范措施

    (1)加强管理力度,落实管理规程,严明组织纪律。塔机拆装未编制完善的、确保质量安全的施工方案,并未经公司总工或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的,不准私自拆装。

    (2)必须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不取得省建管局颁发的“塔机拆装上岗证”,一律不准从事塔机拆装作业。

    (3)塔机拆装前,必须严格检查作业工具和吊索具,凡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