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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起吊倾覆伤亡事故

2010-07-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过程简述

  1992年某月某日,某开发区厂房工地基础工程由某工程公司一分公司承包施工。该分公司向某安装公司租赁了两台15t履带起重机,且履带起重机司机随车配合作业。履带起重机吊装任务是吊钻架将其移位。当履带起重机约向北行走7.2m后,停在新孔位前约8m处,又使起重臂几乎与地面平行时,开始吊高钻架继续对孔,就在起吊的瞬间,该分公司工长P某发现履带起重机随着吊钩提升一起向外倾斜,急呼司机L,某赶快放起升钢丝绳,但是无效。只见L某从倾斜中的起重机驾驶室中急忙跳出来,当着地后又恰巧被倾倒的起重机压在下面。经现场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从履带起重机倾覆现场勘察测得,起重机回转中心线与钻架原吊装状态重心铅垂线之间的距离为8m,而该履带起重机当幅度为8m时,其允许的起重量为6t,而该钻架理论重为6.3t,且不包括钻头与电机重量,因严重超载,致使对起重机倾覆边的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导致起重机倾覆。因此超载吊装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起重机未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安全保护装置,操作人员无法准确掌握重物实际重量,致使超载运行导致倾覆,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3)起重指挥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不熟悉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基本知识,特别是在作业前未向起重机司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钻架机械仅有理论重量,无实际重量说明,即在重量不清的情况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4)司机L某在不清楚被吊物重量的情况下,草率作业,严重违规,并在出现险情时不能保持冷静,缺乏必要的安全避险知识,这些也是造成此次死亡事故的重要原因。

  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这是一起在未安装超载限制器情况下超载起吊引发的起重伤害事故。从事故中应汲取以下教训:

  (1)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熟悉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基本知识和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对所吊载荷要进行实地调查,清楚其实际尺寸、重量、形状、迎风面等数据,做到心中有数。严禁进行超载吊装及任何违规吊装作业。

  (2)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配置,最大额定起重量不大于32t的起重机,必须装设起重量显示器。

  (3)在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科学、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并对起重机司机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操作过程中要认真负责,注意力集中。

  (4)起重机械作业相关人员需了解和学习处理紧急情况的常识,如出现险情时,需保持冷静,采取理智的安全保护措施。

  反事故措施与预防

  (1)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配置,最大额定起重量不大于32t的起重机,必须装设起重量显示器,其误差不大于5%。

  (2)严格按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表和起升高度曲线作业。起吊物品不能超过规定的工作幅度和相应的额定起重量,严禁超载作业。

  (3)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对起重机司机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指挥、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熟悉所操作机械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安全规定。起重机械作业时,指挥、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力集中。

  (4)定期加强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的培训,通过事故案例讲解和学习,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其操作和防事故能力。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习,提高起重相关人员紧急情况下的避险能力。

  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及其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JG5055—94):9.2最大额定起重量不大于32t的起重机,必须装设起重量显示器,其误差不大于5%;10.3严禁超载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5.1.2.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10.4.1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按GB5082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