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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不当、索具串动载荷坠落伤亡事故

2010-07-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过程简述

  1988年某月某日,某金属材料公司仓库进一火车皮弹簧扁钢在4﹟场地中段,需要将扁钢从车下吊卸下来检分后再进行堆放。起重作业使用的起重设备是龙门起重机,其索具是钢丝绳吊索。工人J某、H某用两根钢丝绳吊索,将一捆重3158kg、长4m左右的扁钢绑挂好后,由起重指挥Z某指挥起重机将其吊起。在吊起后扁钢仍呈平直状态未弯曲,放于磅秤上检斤称重后,未对两根钢丝绳吊索所在位置做人工移动,再重新起升至一定高度启动大车时,起重司机D某发现吊重晃动得很厉害,接着扁钢向下滑动,就在这一瞬间,司机发现保管员A某在吊重下面往北跑,这时扁钢已串滑下来落在L某身上。将L某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经调查了解到,工人J某、H某用钢丝绳吊索捆绑扁钢时,绑法是吊索未在整捆扁钢上绕一圈就直接挂人吊钩内,且两根钢丝绳吊索之间的夹角较小不到16○,这种吊篮式结索法不符合安全要求,致使扁钢绑挂不牢,在吊起放下再吊起时,使钢丝绳吊索出现串动,载荷重心与起重吊钩不在同一条铅垂线上,导致扁钢出现倾斜串动滑落。

  (2)起重指挥Z某违章指挥,起重司机D某违章操作。在吊重捆绑不牢时,Z某和D某均没有阻止并纠正,仍继续起吊,违反了“十不吊”中的“歪拉斜吊不吊”。

  (3)受害者L某无安全意识,违章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在悬吊的吊重下通过,导致被吊物砸中。

  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这是一起由于捆绑方法不正确,起吊后索具串动、载荷滑落伤人事故。从事故中应汲取以下教训:

  (1)事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起重作业的起重工,包括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均应由专业人员来担任。因为索具的捆扎也是非常讲究方法的,不能随意为之。比如,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等等。本案例属于起吊细长物料,“吊索未在整捆扁钢上绕一圈就直接挂人吊钩内”,使得扁钢松散、易于滑动,“两根钢丝绳吊索之间的夹角较小不到16°,说明两吊点选择太近,在一松一放之间,极易改变捆扎位置,使得两根吊索相当于只绑挂了一个吊点。起吊时就容易产生串动、倾斜和滑落。

  (2)起重机械操作和指挥人员吊运重物时,必须认真观察,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500mm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指挥操作。

  (3)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果该单位各项制度、规定完善,并且严格执行的话,也就不会出现司索人员绑扎错误、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指挥人员违章指挥、现场施工人员违章进入起重危险区域的现象了。

  (4)对于起重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做好培训工作,保证从事作业的人员都是合格的专业人员,并且认真负责。在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非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其进入起重作业区域。

  反事故措施与预防

  (1)在起重作业区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划出危险区域,采用警示标语、拉安全绳或设立安全围栏等方式防止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注意观察,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对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要及时纠正,拒绝违章操作。

  (3)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部门制定的有关起重机械使用规程、安全法规,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且要严格落实执行。起重机械作业实行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各岗位必须配备专业人员,严禁非专业人员单独作业。

  (4)对相关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保证相关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和专业水平。各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过程中注意力集中,认真负责。

  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及其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5.1. 2.1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2002):10.1.2  起吊物应绑挂牢固。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10.1.8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