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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起重机吊载荷坠落与机车相撞造成伤亡

2010-08-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发生时间:1987年12月1日14时14分

    铁道部大桥工程局第一桥梁工程处一队,在天津市塘沽区临港立交桥施工。该桥在塘沽区内跨越新港编组场4股铁路线及4号公路。根据施工进度,灌注混凝土用的支架需要拆除。而北侧支架已经解体分为两段,每段支架长度为8米,重量为21.896吨。由一队一分队装吊一班工长孙志杰负责带领工人指挥履带起重机进行起吊,将其转移,然后再进行散拆。与此同时,一队三分队混凝土二班正在支架附近的墩旁托架子上下进行预应力孔道压浆做准备工作。当用钢丝绳吊索将支架绑拴好后,由孙志杰指挥履带起重机进行试吊,结果支架没有被吊起,仅前端刚离地面,于是又进行下落,伸起重臂,进行前进等动作调整,再重新起吊。当支架前端已吊起离开地面200毫米左右,后端似离地非离地状态时,结果钢丝绳突然断掉,支架坠落,并向前倾斜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以内。在既未要点,又未设防护的情况下,此时正好有一列由0069调车机车牵引的货物列车通过,机车车体已经通过支架牛腿,但驾驶室顶盖却撞在牛腿尖部,使支架向列车前进方向快速位移,因事故突发,列车仍在继续前进,致使支架继续碰撞第一辆货车,造成掉道、脱位。第二辆货车又与第一辆货车相撞而掉道。支架与机车相撞后,又与另平地被解体的支架相撞而这另一半支架又撞击墩旁托架,将其撞击前移,将正在前方工作的时先进撞挤当场死亡。将正在托架上工作的孙利平摔成重伤,将邓家海、杨先亮摔成轻伤。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9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使用的钢丝绳吊索不符合安全要求。吊索在使用前,对其没进行检查,其破断拉力满足不了吊载的需要,且在一米长度内有断丝23根。故在起吊时,因超载将其拉断,致使支架坠落前倾意外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以内,导致事故发生。

    未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向车站要点并进行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