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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腿禾全伸导致倾翻折臂事故

2010-08-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过程简述

  1999年某月某日,某公司的实业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芬兰产25t汽车起重机作展宽桥梁施工过程中,汽车起重机支在桥面上吊移河中一平台架腿时,出现起重机侧翻。起重机底盘倒翻在桥边紧靠桥护墙上,吊臂插入河中。驾驶员跳人河内,造成右臂骨裂,起重机损伤严重。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察和测量有关数据得知:起重机所吊的在河中的平台架腿的重量并未超过该起重机在该工况下的额定起重量。但当时由于桥的路面较窄,而且还预留了一侧的通道,所似操作人员在打支腿时并未完全支开。也就是说,在支腿没有完全伸开的情况下使用了起重机的原性能表。致使实际起重力矩超过额定起重力矩而倾翻(在支腿没有完全伸开的情况下,实际的“额定起重力矩”要小于原性能表中的额定起重力矩)。后又调查发现,由于该起重机是由公司调人该实业公司的,而该实业公司没有合格有证的起重机操作人员,让一汽车驾驶员临时操作该起重机。就是说,该操作人员并没有起重机械特种作业证件,即其只有驾驶证而未经过起重机上车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取证,对起重机结构性能并不了解和掌握。

  三、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国家对其操作有严格的规定。就是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居于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操作起重机械。由于该起重机未配备专门操作人员,而是有一汽车驾驶员操作,对起重机结构性能不了解。造成在未完全打开支腿的情况下就按起重机原性能表使用起重机吊装物件,造成倾翻。教训是深刻的,也是明显的。这种情况下,今后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四、反事故措施与预防

  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有经过地市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来承担。任何的侥幸心理都是要不得的。国家的这一规定也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一定要按措施和有关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另外,起重指挥人员也应当经过培训,了解起重机械结构和性能,并能在起重机的指挥过程中写起重机司机一同注重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应该清楚,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并不是起重机司机一个人的事,而是与整个的起重作业过程及每一个人均有关系。

  五、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及其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一85)之

  5.1.2.2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h. 流动式起重机,工诈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的打好支腿。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之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之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JB 8716一1998)之

  10.10用支腿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的打好支腿。

  11.1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和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和指挥证方能操作和指挥。

  11.2起重机司机必须了解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