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14日,河北省某化工厂一名维修工,在维修一台粉碎机时麻痹大意,在背吊起的机盖下违章作业,被突然落下的机盖砸死。
事故经过:
7月14日12时40分,河北省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粉碎工序一台粉碎机发生故障,维修工陈某前来检查修理。经修理后,经行开机运行,但是运行仍不正常,于是再次将机盖吊起0.6m高。在无任何支撑安全措施情况下,维修工陈某伸头向机内观看,此时吊绳突然断裂,机盖落下,维修工陈某当场砸死。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维修工陈某麻痹大意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该厂安全管合理存在漏洞,作业发现安全工作无人监管。二是起重机吊绳存在缺陷,没有及时发现更换。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按照起重规程规定,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眼睛非工作人员通过;背吊物悬空时,严禁行人在吊物和吊臂下停留或穿行。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一切吊运中的物体都有坠落的可能,物体坠落就有伤人的可能。引起吊运物体坠落的因素包括:由于地面人员对吊物捆绑得不牢;所吊物体超重;吊物上还有其他分离的物件,未及时背清除;吊具的各种缺陷引起吊物附件落下来;起重机本身的安全装置失灵失效;司机操作失误;突然失电制动失效等等。故此,凡有起重机械运行作业的岗位规定中,都要求地面人员及时避让吊物,不准进入吊物下方,,更不准在吊物下方作业,对操作司机则要求不准将吊物从人的上方运行。在这起事故中,维修工陈某在悬吊下方作业,属于严重违章行为,维修现场其他人员对此不加制止,说明该厂职工的整体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都没有到位,该厂应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二是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搞好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努力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三是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要严肃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且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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