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6年9月24日下午15点50分左右,莱钢集团淄博锚链有限公司制链车间滚抛班班长张XX (男,40岁,滚抛工)在1500T拉力试验机工房吊装直径78mm、长55米锚链准备进行滚抛。因锚链较长,须进行打捆,张XX用右手将钢丝绳套的一端摘下吊车勾头后,将钢丝绳套穿过链条,左手从链条另一端准备将钢丝绳套抽出,此时行车工陈XX在没有进行安全确认情况下违章起吊行车,张XX反应不及时,没有立即将左手抽出,造成食指、中指的末节被钢丝绳套挤掉。事故发生后立即送往公司医院救治,随后送往潍坊89医院进行接指手术,后手术不成功对左手食指、中指的末节进行截指。现仍住院治疗。
事故类型:起重伤害
事故原因
1、行车工陈XX在没有进行安全确认的情况下,违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违章启动行车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2、事故当事人安全意识不强,观察不及时,操作不熟练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制链车间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安全技能培训不注重效果是造成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
4、事故发生地点在行车驾驶室的下面,行车工视线不好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防范措施:
1、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为契机,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反违章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反违章检查力度和考核力度。
2、有吊装作业的单位要组织行车工和吊装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手势的培训学习,并进行理论和操作实践的考试,对于理论和实践不合格的职工进行离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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