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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天键电力实业有限公司267线48#—52#杆线路迁移改造工程“8.17”起重伤害事故

2011-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名称:丽水市天键电力实业有限公司267线48#—52#杆线路迁移改造工程“8.17” 起重伤害事故

  发生事故单位:丽水天键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事故时间:2009年8月17日

  事故地点:莲都区上县头村

  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2009年8月17日8时30分左右,丽水天键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在丽水市莲都区上县头村丽水267线48#—52#电力杆线路迁移改造工程发生一起起重吊车侧翻,当时站在48#杆洞等待施工作业的雷建军由于苗木林阻挡,无法正确判定逃离方向,被侧翻的吊车主臂击中后背当场身亡。
 
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吊车工作面受道路护栏限制,移动式起重机停靠路边支撑脚无法完全撑开,靠路边支撑脚置于土护坡上,道路护坡前期受台风影响,土质松软,吊车工作时,随着吊臂移动,重心向路边侧转移,支撑脚下陷,导致起重吊车侧翻。2、吊车驾驶员未按移动式起重吊机操作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

  (二)间接原因:1、施工一队班组负责人郑金权在起重吊车进场作业时,向吊车驾驶员进行了工作交底,并要求在吊车立(撤)杆施工作业票上签字确认,但对吊车在现场的违规冒险作业未及时给予制止纠正,未采取切实有效安全措施,对导致发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2、丽水天健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吊装危险作业时未安排经培训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和监管不够到位。

  事故处理情况:莲都区安监局对丽水天键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魏某、公司施工一队三班负责人郑某、公司吊机驾驶员杨某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