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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起重伤害死亡事故

2011-04-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2009年12月21日14时30分,该公司员工王印林(男,43岁,山东兖州人)在操作起重机时,专用索具(C型钩)从起重机吊钩上脱落,重达1吨左右C型钩压在王印林胸部,现场人员发现后将C型钩挪开并拨打120急救,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安委会主任周利、安全环保护局和公安分局领导先后赶赴现场,并与市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迅速开展事故调查。

  二、事故暴露的问题

  经调查,这起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违反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起重机未按照条例要求履行到期换证手续。企业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员工严重违章操作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作业现场,无司索、指挥人员,起重司机无证违章操作设备,现场没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企业管理者对违章问题熟视无睹。员工明知自己是违章操作,思想麻痹,心存侥幸,导致事故。

  三是企业缺乏对员工进行严格细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较差。作业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事故发生时都无人知晓。

  四是车间成品区作业现场管理混乱,钢卷间距狭窄,作业空间狭小,未设定现场安全生产警示标志,一旦发生危险时操作人员无撤离空间。

  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立即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隐患。

  事故发生后安全监督和环境保护局立即组织召开了全区各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事故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作了深刻的书面检讨,管委会副主任、安委会主任周利同志到会讲话,强调指出,全区各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血的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再次发生。特别是在岁末年初之际,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毫不松懈,杜绝思想麻痹,放松管理现象,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检验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空间是否符合要求,有关人员是否清楚防范措施,作业现场是否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