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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在行车轨道上行走引发伤亡事故

2011-05-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时间:2009年1月11日10时50分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伤亡情况:一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09年1月11日10时50分,重钢股份公司炼钢厂精整二车间精整工陈××(男,42岁)、杨××,在精整二车间虹一线料场配合50 #龙门行车先将平车上的废钢坯(钢号Q235,50×210×3600,共22支)卸到21#行位后,行车工程××操作49#10吨龙门行车将22支废钢坯从21#行位吊到30#行位堆垛,陈××、杨××在21#行位共同挂第一挂废钢坯链条后,陈××随49#龙门行车到30#行位取链条。之后,杨××在21#行位挂链条,陈××在30#行位取链条,行车工程××在吊第五挂(最后一挂)废钢坯到30#行位时,看见精整工陈××没有在30#行位,便打铃提示,仍未看见陈××,就操作行车小车取链条,程××停车从操作室下来准备到班组吃午饭,在经过料场行车东侧轨道时,看见有人被挤在龙门行车大车内侧护板与料场水泥端面坡坎(坡坎距护板330mm)之间,旁边有一顶白色安全帽,便意识到发生了事故,就立即到班组报告班长陈××,陈××和班组其它职工到现场,看见陈××已死亡,便报告厂调度室。

  事故的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

  重钢股份公司炼钢厂精整二车间精整工陈××违规在行车轨道上行走、停留,被运行的龙门行车大车内侧护板挂倒挤压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对职工遵章守纪教育不够,对本单位违章现象检查、督促、纠正不力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3、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该事故是因陈××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预防措施:

  1、对虹一线钢坯料场26#一32#位外行车轨道堆钢坯平台往里去掉0.5米,使轨道离钢坯平台1米,车间领导非常重视并正在对此落实。

  2、在龙门行车的走行机构端头处设置警示标语。

  3、虹一线行车运行时,警铃长鸣,在行车端梁处安装警示灯。

  4、对1.11工亡事故,认真吸取血的教训,珍惜生命,在精整二车间内开展“我要安全,安全在我心中” 活动,并就1.11工亡事故要求每位职工写一篇感想。

  5、对1.11工亡事故,炼钢厂立即召开安委会,布置相关工作,在近期要求各单位加大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身防范意识。

  6、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府[2009]1号文之重点要求,落实“双基”工作开展,从2月份起将全面启动制定“职工生产作业基本行为”规范标准(包括从工作准备,劳保用品穿戴,行走线路及站位,工具材料(配件)放置、使用,现场“三清”作业完毕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