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月15日,重庆钢铁公司第二炼钢厂行车工梁金国在炉后工段新脱模场驾驶5#行车违章作业,发生险肇事故,差一点伤害地面操作人员。事故发生后,调度室值班主任范世平与设备工段值班长张国能一起到老脱模场休息室处理违章作业。范派张安排人到5#行车去把梁换下来。张和另一个行车司机王勇去替换梁。第一次上行车,叫梁下去解决问题,二人发生顶撞,梁不下来。这时张、王下车,张向范汇报,范决定再去找梁,并布置脱模停止作业。梁不服从,把行车由南往北开到第五块底板处停住,行车安全门在第七、八根水泥柱之间。当时,张、王走到第七根水泥柱前面,张推开上行车安全门,司机台的电铃发出响声。梁听到后,把电铃电源闸刀拉断,突然向南开动大车。这时张国能左脚踏在端梁上第一步梯,右脚刚踏在端梁上。由于行车突然开动,张无法避让,被挤在第七根水泥柱与车端梁安全门之间,伤势过重,抢教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管理混乱,法制教育不严,违章作业。行车司机梁金国在作业中无视安全法规,故意违反安全规程,在发生险肇事故后,不听值班长叫其停止作业的指令,不服从管理,拒不下车解决问题。梁金国看到张国能等人再次到行车解决问题时,在得到停止信号后,明知有人要上车,明知动车有发生人身事故的危险,却故意突然开动行车,致使这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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