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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1•11”起重伤害事故

2014-04-18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

  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9日,公司地址位于霸州市信安镇霸杨路北侧,法人代表宋力争,注册资金贰仟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钢材加工,销售热扎型材带钢、钢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现有从业人员3800余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1081000008755,组织结构代码证代码为74687910-3。

  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一厂从业人员480人,下设5个车间,设有安全生产专职机构。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3年1月11日21:00左右,炼铁一厂炉前工马树强,在班长张亚军的安排下,在1#高炉南出铁场炉台下炮泥存放区向出铁场倒运炮泥;在炮泥班长张亚军马上向副工长曹武汇报,炼铁一厂安全科科长郭峰生接到通知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大约10分钟后急救车来到现场将马树强送往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新利钢铁有限公司内部逐级进行报告,在医院确定伤者死亡后,于2013年1月11日22:58分,新利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永海向霸州市安全监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赵承建报告了事故情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吊装工人马树强违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冒险进入吊物下方被掉落的炮泥砸中致死。

  (二)间接原因

  1.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一厂安全教育不到位,致使职工安全意识薄弱,违反管理规定冒险作业。

  2.炮泥包吊装带未经检测确认其能否达到承重标准。

  (三)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认定此事故是一起由职工违章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马树强,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一厂工人。在吊装炮泥工作中,违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擅自进入吊物下方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2.张亚军,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一厂炉前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组织不合理,在吊装作业时未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罚。

  3.郭峰生,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一厂安全科科长,负责组织协调炼铁一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炼铁一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能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罚。

  4.纪宏军,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长,负责监督协调各分厂安全管理工作。对炼铁一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能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罚。

  5.于学云,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一厂厂长,负责炼铁厂全面工作。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能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廊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2012年年收入30%(288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组织处理人员

  李志宽,中共党员,信安镇安办主任,负责信安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3条第七款的规定,建议由霸州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的建议

  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对炼铁厂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能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37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廊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快速发展,对霸州新利钢铁有限公司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标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管理,强化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确保做到每个环节、每道程序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标可对,并确保照章办事、依标进行、依制操作。

  (二)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要在健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增强针对性、约束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时,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目的性、针对性、实效性,尤其要针对风险岗位特点,强化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提高各级管理者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并不断提高安全技能、水平。

  (三)加强吊装区域和吊装工具的安全管理

  1.使用国家规定标准的专用吊装工具吊装物品。

  2.把原吊运区域的禁行装置进行完善,由移动式改为门禁式。增加醒目的安全标志,设置有效实用的吊装区域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