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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热电厂临时工死亡事故

2014-06-20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1992年9月15日,江运二班上中班,约17时30分左右,李×擅离工作岗位,爬上正在运行的1号吊机,并走进驾驶室看司机王×操作(班长刘×请事假三天,由王×代理班长),王发现李后,要李下去,李大约呆了2min觉得没趣,就走出驾驶室下吊机,而此时王还在继续清仓抓煤操作,约18时左右,王将船上煤全部卸完,于是停机关门下吊机,当王走到下吊机的第一道楼梯时(楼梯高1.3m)发现李卧躺在机房顶上,王喊了李两声,李未答应,王就上前拉李,王发现李脸色发白,两手冰凉,口边有泡沫,于是王就喊当班王×、马×、黄×等人,将李抬到厂医务所,值班医生发现李伤势严重,立即同上述人员一起将李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经过

  据调查分析,死者李×擅离工作岗位,爬上1号吊机驾驶室,在遭到驾驶员王×的当即阻止后,返回途中,从吊机平台上下梯时,由于吊机处于工作状态中,在吊机晃动及离心力的作用下,李身体重心失去平衡,后仰滑倒在铁梯上,而后爬起。在内腔受损,本人处于恍惚的状态下,再向前倾倒,被金属构件或平衡重块撞击。终因身体剧裂震荡,造成肝、脾、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三、暴露出的问题

  (1)对临时工安全、纪律教育等抓得不力。

  (2)该厂对临时工使用管理不力,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

  (3)该厂虽在8月24日已发生一起临时工死亡事故,但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对临时工安全技术教育抓得不够。

  (4)司机(代班长)对李违章串岗虽已制止令其退出,但李离开驾驶室时没有停机,使吊机处于工作状态,给肇事创造了条件。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对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现场作业时应明确其作业任务、活动范围,由工作负责人带领下进行施工。

  (2)当发现非本作业岗位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内时应停止机械操作,劝其立即离开危险区域,确已离开不会造成他人危险时再继续操作。

  (3)建立起安全有序的组织生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管理和考核力度。

  (4)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与本岗位有关的规定。